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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解決爭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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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如何選擇解決爭端的方式?

【解答】選擇何種方式解決爭端,關鍵在于合同中是否約定了仲裁協(xié)議。

1、仲裁方式的選擇。如果發(fā)承包雙方的協(xié)商和解或調解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其中的一方已就此爭議事項根據(jù)合同約定的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應同時通知另一方。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進行,但發(fā)包人、承包人、調解人各自的義務不得因在工程實施期間進行仲裁而有所改變。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下進行,承包人應對合同工程采取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若雙方通過和解或調解形成的有關的暫定或和解協(xié)議或調解書已經有約束力的情況下,如果發(fā)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暫定或和解協(xié)議或調解書,則另一方可在不損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權利的情況下,將未能遵守暫定或不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或調解書達成的事項提交仲裁。

2、訴訟方式的選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雙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又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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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29 10:5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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