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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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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包方:

  承建方:四川省

  簽定地點:四川成都

  簽定日期:2006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補充協(xié)議

  發(fā)包人:成都(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補充協(xié)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積:51118.13㎡

  4.結構類型:框架結構、地上11+1層、獨立地下室1層

  5.設計單位:四川

  6.監(jiān)理單位:四川

  二.工程內(nèi)容及承包范圍

  1.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見本協(xié)議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2.包括乙方承包范圍內(nèi)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nèi)容見本協(xié)議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協(xié)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歷天數(shù)計)

  1.開、竣工日期

  1.1開工日期: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07年11月26日;總工期:420天(含法定節(jié)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所載日期為準。

  2.施工進度

  2.1本工程分兩期實施。一期工程為一、二號樓。二期工程為三、四號樓和獨立地下室(見本協(xié)議附件三:即總平面圖)。

  2.2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并收到施工圖后10天內(nèi)向監(jiān)理和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和監(jiān)理在乙方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后的10天內(nèi)若未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同意。

  2.3二層頂板完成時間:一號樓:2006年12月5日;二號樓:2006年12月15日;四號樓:2007年1月20日。

  2.4三號樓一層頂板完成時間: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時間:在2007年7月31日。

  3.工期違約責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二層頂板工期(房屋銷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累計獎罰金額不超過4萬元。

  3.2若總工期延誤,甲方按3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但獎罰累計不超過10萬元。

  4.如有獎勵或罰款金額在工程決算時辦理。

  5.工期不順延情況:

  5.1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等);

  5.2停水、停電、節(jié)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diào)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周內(nèi)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5.3因乙方施工質(zhì)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工期延誤: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6.1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執(zhí)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項目影響乙方施工進度造成的工期延誤。

發(fā)布:2007-06-02 10:2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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