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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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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輔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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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者承擔了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jù)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xù)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5.定金罰則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quán)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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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6 10:3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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