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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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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代理的含義及其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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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所謂票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票據行為。票據代理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1)票據代理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某項票據行為后,被代理人就必須承擔該票據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

  (2)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從事代理活動,超出代理權限范圍的,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無效。

  在具體實施票據代理時,必須了解如下幾點:

  第一,要求代理人必須具有代理權。

  第二,代理人應當在票據上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法人或其它單位指其名稱),否則被代理人不負票據上的責任。

  第三,必須在票據上表明代理的意思。代理人應當在票據上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否則他就成為票據關系的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第四,代理人應在票據上簽章。對于票據代理,《票據法》規(guī)定,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并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系。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發(fā)布:2007-03-26 14:4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