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工程項目OA系統(tǒng) > 學校OA管理系統(tǒng) > 免費系統(tǒng) > 免費實驗室管理系統(tǒng)
物品與工具領借制度
學校的財物由總務處保管員統(tǒng)一管理。教職工因工作、學習,需要領用物品應本著勤儉節(jié)約、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必須通過保管員辦理一定手續(xù)后方可領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領用物品(如筆芯、備課夾、水電五金器材等)必須以舊換新,需先繳驗或交還原廢舊物品。
二、每逢學校開始,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如墨水、粉筆、紙張等消耗品)由部門負責人填寫領用單,按人數配備領用。
三、平時領用辦公用品要由領用人填寫領料單,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經總務主任批準方可辦理。
四、勞保用品領用(另外辦法)要填制勞保用品卡。
五、開學時各班借用的清潔工具,班主任須在正式上課前一天辦理手續(xù),學期結束前一天如數歸還。其他易耗品一律不得借用。
六、領用或借用品,應負責保護完好,如因使用不當或未盡職責造成損壞或遺失,概由領用人或借用人負責按原價賠償。
七、凡需借用學校一般物品或工具,必須經總務主任批準,貴重物品(如錄音機、電視機、照相機、計算機、打字機等)和大型工具設備要經校長批準方可通過保管員辦理手續(xù)。
八、借用學校一切公物應及時歸還,概不得私自授受。
九、校外單位借用物品,須持單位介紹信及經手人證件,由相應領導批準方得借用。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