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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工程師簽發(fā)期中支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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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什么是工程師簽發(fā)期中支付證書?

【解答】1、期中支付證書的簽發(fā)。在業(yè)主收到并批準承包商的履約保證之后,工程師不得開具任何支付證書或支付承包商任何款項。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請報表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工程師應向業(yè)主簽發(fā)期中支付證書,列出應支付承包商的金額,并提交詳細證明資料。

但是,在頒發(fā)工程的接收證書之前,若期中支付證書中的數(shù)額在扣除保留金等應扣款額之后,其凈值小于投標函附錄中規(guī)定的期中支付證書的最低限額,則工程師可以不開具期中支付證書,該款項轉至下月支付,同時應通知承包商。

2、期中支付證書的扣發(fā)。除以下情形外,期中支付證書不得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被扣發(fā):①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貨物或已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則可扣發(fā)相應的修復或重置的費用,直至修正或重置工作完成;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進行工作或履行義務,并且工程師已經通知承包商,則可扣留該工作或義務的價值,直至承包商履行該工作或義務。

3、期中支付證書的修正。工程師可在任何期中支付證書中對任何以前的期中支付證書給予恰當?shù)母恼蛐拚:灠l(fā)支付證書不應被視為是工程師對相關工作的接受、批準或同意。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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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29 10:55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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