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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金與質(zhì)量保證金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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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

  1、第五章285頁的保留金跟第六章307頁的質(zhì)量保證金有什么不同,是不是就是一個費用不同叫法?

  2、保留金的返還,課程前面寫著分兩次返還,后邊又有“第二次支付后剩余的保留金應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個期末日期后一次性返還”,這不自相矛盾嗎?

  【回答】學員lizongzhi,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兩者區(qū)別:質(zhì)量保證金一般情況下是發(fā)包方針對工程質(zhì)量對承包方的一個約束。而保留金是雙方對合同的一種約定。

  2、保留金的返還,課程前面寫著分兩次返還,后邊又有“第二次支付后剩余的保留金應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個期末日期后一次性返還”,這不自相矛盾嗎?

  前后并非矛盾,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發(fā)包方雖然已經(jīng)將履約證書頒發(fā)給承包人,但尚有少部分需要修補的零星工程需要完成,所以保留金還有部分余款沒有給付承包人,待完全修補并驗收合格后才給予返還。還有的情況,第二次按比例計算后得出的金額并非所有余款,由于承包方審批流程、資金情況等等諸多原因,只有待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個期末日期后一次性返還。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shè)工程計價

責任編輯:天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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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30 10:25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guān)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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