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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區(qū)園林景觀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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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區(qū)園林景觀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例

一、工程基本情況:該工程位于鹽田區(qū),為某住宅小區(qū)園林景觀工程。原(施工企業(yè))、被告雙方于2001年9月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價暫定為170萬元。該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交接及結算,原告以被告拖欠工程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合同糾紛焦點:本工程合同糾紛的焦點主要是完成的工程量達不成一致意見及被告方土建工程師張某的簽字是否有效產生爭議,導致結算價款不一致,引起合同糾紛。
三、審計方案:1、審核依據:施工合同、原、被告雙方認可的施工圖、經法院確認的現(xiàn)場簽證單等。2、計價依據:園林綠化建筑工程執(zhí)行《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預算定額》(91年修定版)、土建工程執(zhí)行《深圳市建筑工程綜合價格》(95年修定本)、安裝工程執(zhí)行《深圳市安裝工程綜合價格》(2000年修定本)。3、材料價格:苗木價按2001年第4期信息價公布的苗木價計;其他材料按施工期信息價平均值計。4、取費標準:執(zhí)行合同約定。5、依據法院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現(xiàn)場簽證等資料,計算出雙方確認資料的工程量并計價;6、資料中原、被告雙方未確認的施工圖、簽證部分的工程,由法院組織雙方對現(xiàn)場實際完成工程進行核對,按雙方核實的工程量計價。7、合同約定的暫定價部分,因未完工,由法院根據施工實際完成情況,庭審時酌情處理。
四、審查結論:(略)

發(fā)布:2007-07-23 11:0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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