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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資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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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約責任的形式

 ?。?)當事人違約及違約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

  《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規(guī)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此項規(guī)定確立了對違約責任實行“嚴格責任原則”,只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方可免責。至于締約過失、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則采取過錯責任,《合同法)分則中特別規(guī)定了過錯責任的,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當事人違約行為形態(tài)的表現形式

  當事人違約行為形態(tài),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義務的違約形態(tài)。不履行合同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即不適當履行,是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一切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1)繼續(xù)實際履行

  繼續(xù)實際履行,是指違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損失或者違約金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xù)按照要求履行。

  ·價款或者報酬的實際履行。《合同法》第109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逗贤ā⒌?10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根據此條的規(guī)定,對于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法律規(guī)定了限制性條件,對于具有這些情形的當事人不得請求實際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fā)生后,為防止損失發(fā)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行為人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補充數量、特資處置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因違反合同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償的法律責任。

泛普軟件-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整理

責任編輯:藍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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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18 10:3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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