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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合同法律關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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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正在備考,泛普軟件-工程項目管理系統整理“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供大家參考使用!

1.自然人:

是指基于出生而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自然人要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記):

(1)依法成立;設立法人必須經過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或者核準登記。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之間相互區(qū)別的標志,場所是確定法律管轄的依據。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可以分為企業(yè)法人和非企業(yè)法人兩大類,非企業(yè)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yè)法人、社團法人。企業(yè)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企業(yè)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3.其他組織:

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合同法律關系主體,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等。它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與法人相比他的復雜性在于民事責任的承擔較為復雜。

責任編輯: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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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0:4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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