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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輔導: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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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合同法》規(guī)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于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范圍.《合同法》規(guī)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

  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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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0:4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guān)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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