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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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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規(guī)范強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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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3-2002

3 荷載和地震作用

3.2 風荷載

3.2.2 基本風壓應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的規(guī)定采用。對于特別重要或?qū)︼L荷載比較敏感的高層建筑,其基本風壓應按100年重現(xiàn)期的風壓值采用。

3.3 地震作用

3.3.1  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筑地震作用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甲類建筑:應按高于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計算,其值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

    2  乙、丙類建筑:應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計算。

3.3.2  高層建筑結構應按下列原則考慮地震作用:

    1  一般情況下,應允許在結構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考慮水平地震作用計算;有斜交抗側力構件的結構,當相交角度大于15°時,應分別計算各抗側力構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質(zhì)量與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不均勻的結構,應計算雙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

    3  8度、9度抗震設計時,高層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長懸臂結構應考慮豎向地震作用。

    4  9度抗震設計時應計算豎向地震作用。

3.3.13  水平地震作用計算時,結構各樓層對應于地震作用標準值的剪力應符合下式要求:(略)

    3.3.13  注:1  基本周期介于3.5s5.0s之間的結構,應允許線性插入取值。

                 2  78度時括號內(nèi)數(shù)值分別用于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0.30g的地區(qū)。

3.3.16  計算各振型地震影響系數(shù)所采用的結構自振周期應考慮非承重墻體的剛度影響予以折減。

4.7  構件承載力設計表達式

4.7.1  高層建筑結構構件承載力應按下列公式驗算:

無地震作用組合    г0SR

有地震作用組合    SR/гRE  

4.8  抗震等級

4.8.1  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筑結構,其抗震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甲類、乙類建筑:當本地區(qū)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比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本地區(qū)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構造措施。

2  丙類建筑: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類時,除6度外,應允許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4.8.2  抗震設計時,高層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根據(jù)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A級高度丙類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4.8.2確定。當本地區(qū)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A級高度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本規(guī)程第4.8.3條規(guī)定的特一級采用,甲類建筑應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4.8.2     A級高度的高層建筑結構抗震等級

結構類型

       

6

7

8

9

框架

高度(m

≤30

30

≤30

30

≤30

30

≤25

框架

框架—

剪力墻

高度(m

≤60

60

≤60

60

≤60

60

≤50

框架

剪力墻

剪力墻

高度(m

≤80

80

≤80

80

≤80

80

≤60

剪力墻

框支

剪力墻

非底部加強部位

剪力墻

 

不應

采用

底部加強部位剪力墻

框支框架

筒體

框架—

核心筒

內(nèi)筒

外筒

核心筒

內(nèi)筒

外筒

板柱—

剪力墻

板柱的柱

不應

采用

剪力墻

注:1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時,應結合房屋不規(guī)則程度及場地、地基條件適當確定抗震等級;

        2  底部帶轉換層的筒體結構,其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級應按表中框支剪力墻結構的規(guī)定采用;

3  板柱—剪力墻結構中框架的抗震等級應與表中“板柱的柱”相同。

4.8.3  抗震設計時,B級高度丙類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4.8.3確定。

4.8.3    B級高度的高層建筑結構抗震等級

結構類型

烈度

6

7

8

框架—剪力墻

框架

剪力墻

特一

剪力墻

剪力墻

框支剪力墻

非底部加強部位剪力墻

底部加強部位剪力墻

特一

框支框架

特一

特一

框架—核心筒

框架

筒體

特一

筒中筒

外筒

特一

內(nèi)筒

特一

注:底部帶轉換層的筒體結構,其框支框架和底部加強部位筒體抗震等級應按表中框支剪力墻結構的規(guī)定采用。

5.4  重力二階效應及結構穩(wěn)定

5.4.4  高層建筑結構的穩(wěn)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筒體結構應符合下式要求:(略)

2  框架結構應符合下式要求:(略)

5.6.1~5.6.4  ()

6  框架結構設計

6.1  一般規(guī)定

6.1.6  框架結構按抗震設計時,不應采用部分由砌體墻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結構中的樓、電梯間及局部出屋面的電梯機房、樓梯間、水箱間等,應采用框架承重,不應采用砌體墻承重。

6.3  框架梁構造要求

6.3.2  框架梁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設計時,計入受壓鋼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壓區(qū)高度與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級不大于0.25,二、三級不應大于0.35

2  縱向受拉鋼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0.245ft/fy二者的較大值;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表6.3.3-1的數(shù)值;

6.3.3-1      梁縱向受拉鋼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抗震等級

位置

支座(取較大值)

跨中(取較大值)

一級

0.4080ft/fy

0.3065ft/fy

二級

0.3065ft/fy

0.2555ft/fy

三、四級

0.2555ft/fy

0.2045ft/fy

    3  抗震設計時,梁端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骨率不應大于2.5%

4  抗震設計時,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頂面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除按計算確定外,一級不應小于0.5,二、三級不應小于0.3

5  抗震設計時,梁端箍筋的加密區(qū)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符合表表6.3.3-2的要求;當梁縱向鋼筋配筋率大于2%時,表箍筋最直徑應增大2mm。

6.3.3-2      梁端箍筋加密區(qū)的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

抗震等級

加密區(qū)長度

(取較大值)(mm

箍筋最大間距

(取最小值)(mm

箍筋最小值

mm

2.0hb,500

hb/4,6d100

10

1.5hb,500

hb/4,8d,100

8

1.5hb,500

hb/4,8d,150

8

1.5hb500

hb/4,8d150

6

注:d為縱向鋼筋直徑,hb為梁截面高度。

6.4  框架柱構造要求

6.4.3  柱縱向鋼筋和箍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全部縱向鋼筋和配筋率,不應小于表6.4.3-1的規(guī)定值,且柱截面每一側縱向鋼筋配筋率不應小于0.2%;抗震設計時,對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筑,表中數(shù)值應增加0.1;

6.4.3-1      柱縱向鋼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類型

           

非抗震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中柱、邊柱

1.0

0.8

0.7

0.6

0.6

角柱

1.2

1.0

0.9

0.8

0.6

框支柱

1.2

1.0

0.8

注:1  當混凝土強度等級大于C60時,表中的數(shù)值應增加0.1;

        2  當采用HRB400、RRB400級鋼筋時,表數(shù)值應允許減小0.1。

2  抗震設計時,柱箍筋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應加密,加密區(qū)的箍筋間距和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況下,箍筋的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6.4.3-2采用;

6.4.3-2      柱端箍筋加密區(qū)的構造要求

抗震等級

箍筋最大間距(mm

箍筋最小直徑(mm

一級

6d100的較小值

10

二級

8d100的較小值

8

三級

8d150(柱根100)的較小值

8

四級

8d150(柱根100)的較小值

6(柱根8

注:1  d為柱縱向鋼筋直徑(mm);

    2  柱根指框架柱底部嵌固部位。

      2  二級框架柱箍筋直徑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時,除柱根外最大間距應允許采用150mm;三級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時,箍筋最中直徑應允許采用6mm;四級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或柱中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大于3%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

      3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一級時尚不應大于6倍的縱向鋼筋直徑。

7  剪力墻結構設計

7.2  截面設計及構造

7.2.18  剪力墻分布鋼筋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剪力墻豎向和水平分布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級抗震設計時均不應小于0.25%,四級抗震設計和非抗震設計時均不應小于0.20%;

2  一般剪力墻豎向和水平分布鋼筋間距均不應大于300mm;分布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

7.2.26  連梁配筋(圖7.2.26)應滿足下列要求:

1  連梁頂面、底面縱向受力鋼筋伸入墻內(nèi)的錨固長度,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lAe,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la,且不應小于600mm;

2  抗震設計時,沿連梁全長箍筋的構造應按本規(guī)程6.3.2條框架梁梁端加密區(qū)的構造要求采用;非抗震設計時,沿連梁全長的箍筋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150mm;

3  頂層連梁縱向鋼筋伸入墻體的長度范圍內(nèi),應配置間距不大于150mm的構造箍筋,箍筋直徑應與該連梁的箍筋直徑相同;

4  墻體水平分布鋼筋應作為連梁的腰筋在連梁范圍內(nèi)拉通連續(xù)配置;當連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時,其兩側面沿梁高范圍設置的縱向構造鋼筋(腰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對跨高比不大于2.5的連梁,梁兩側的縱向構造鋼筋(腰筋)的面積配筋率不應小于0.3%

8  框架—剪力墻結構設計

8.1  一般規(guī)定

8.1.5  框架—剪力墻結構應設計成雙向抗側力體系。抗震設計時,結構兩主軸方向應布置剪力墻。

8.2  截面設計及構造

8.2.1  框架—剪力墻結構、板柱—剪力墻結構中,剪力墻豎向和水平分布鋼筋的配筋率,抗震設計時均不應小于0.25%,非抗震設計時均不應小于0.20%,并應至少雙排布置。各排分布鋼筋之間應設置拉筋,拉筋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600mm。

9  筒體結構設計

9.2  框架—核心筒結構

9.2.4  框架—核心筒結構的周邊必須設置框架梁。

9.3.7  外框筒和內(nèi)筒連梁的構造配筋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設計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抗震設計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

2  非抗震設計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抗震設計時,箍筋間距沿梁長不變,且不應大于100mm,當梁內(nèi)設置交叉暗撐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

3  框筒梁上、下縱向鋼筋的直徑均不應小于16mm,腰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0mm,腰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0mm,腰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

10  復雜高層建筑結構設計

10.1  一般規(guī)定

10.1.2  9度抗震設計時不應采用帶轉換層的結構、帶加強層的結構、錯層結構和連體結構。

10.2  帶轉換層高層建筑結構

10.2.8  框支梁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上、下部縱向鋼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設計時分別不應小于0.30%;抗震設計時,特一、一和二級分另不應小于0.60%、0.50%0.40%;

 

2  偏心受拉的框支梁,其支座上部縱向鋼筋至少應有50%沿梁全長貫通,下部縱向鋼筋應全部直通到柱內(nèi);沿梁高應配置間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6mm的腰筋;

3  框支梁支座處(離柱邊1.5梁高度范圍內(nèi))箍筋應加密,加密區(qū)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不應大于100mm。加密區(qū)箍筋最小面積含箍率,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0.9ft/fyv;抗震設計時,特一、一和二級分別不應小于1.3 ft/fyv、1.2 ft/fyv1.1 ft/fyv

10.2.11  框支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內(nèi)全部縱向鋼筋配筋率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6.4.3條的規(guī)定;

2  抗震設計時,框支柱箍筋應采用復合螺旋箍或井字復合箍,箍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6倍縱向鋼筋直徑的最小值,并應沿柱全高加密;

3  抗震設計時,一、二級柱加密區(qū)的配筋特征值應比本規(guī)程表6.4.7規(guī)定的數(shù)值增加0.02,且柱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于1.5%。

10.2.15  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墻體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0.3%,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0.25%;抗震設計時鋼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

10.3  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

10.3.3  抗震設計時,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加強層及其相同鄰層的框架柱和核心筒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一級提高至特一級,若原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則不再提高;

2加強層及其上、下相鄰一層的框架柱,箍筋應全柱段加密,軸壓比限值應按本規(guī)程表6.4.2規(guī)定的數(shù)值減小0.05采用。

10.4  錯層結構

10.4.4  錯層處框架柱的截面高度不應小于6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箍筋應全柱段加密。

10.5  連體結構

10.5.2  8度抗震設計時,連體結構的連接體應考慮豎向地震的影響。

10.5.5  抗震設計時,連接體及與連接體相鄰的結構構件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一級提高至特一級,若原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則不再提高。

11  混合結構設計

11.2  結構布置和結構設計

11.2.19  鋼—混凝土混合結構房屋抗震設計時,鋼筋混凝土筒體及型鋼混凝土框架的抗震等級應按表11.2.19確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

11.2.19      鋼—混凝土混合結構抗震等級

結構類型

6

7

8

9

鋼框架—鋼筋

混凝土筒體

高度(m

鋼筋混凝土筒體

特一

特一

特一

型鋼混凝土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

鋼筋混凝土筒體

特一

特一

型鋼混凝土框架

發(fā)布:2007-07-24 11:5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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