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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5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4日至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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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摘要:山西省2015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4日至6月22日,初審部門受理審查時間7月9日至7月13日,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受理審查及交費時間7月24日至7月26日,10月15日開始,考生網上自助打印《準考證》。

  晉建辦綜函[2015]437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5]502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2號)精神,現(xiàn)將我省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定于10月20日、21日舉行,考點全部設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規(guī)范性審查,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組織工作和報名資格終審。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委)(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在本地注冊企業(yè)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初審。各單位聯(lián)系方式見“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各有關單位聯(lián)系方式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凡從事工程造價專業(yè)工作并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yè)資格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yè)大專畢業(yè)后,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yè)后,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后,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yè)后,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yè)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yè)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滿2年。

 ?。ǘ┰?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yè),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yè),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yè),從事工程造價業(yè)務滿25年。

  三、報名工作流程

  (一)報考人員首先進行網上報名。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在閱讀填寫注意事項的基礎上,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報考人員照片。續(xù)考考生必須要填寫檔案號。報考人員須謹慎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資格終審結束后,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ǘ┦∪耸驴荚囍行膶罂既藛T網上填報信息及照片的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報考人員可于報名信息提交兩個工作日后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首次報考人員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并簽字確認,由所在工作單位加蓋公章并匯總后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初審部門報名初審。

  首次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yè)資格證書》(或提供2015年造價員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一份(附件2)。免考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同時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參加全部科目)” (附件3)和“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考部分科目)” (附件4)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三)續(xù)考人員可直接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經本人簽字確認后由所在工作單位加蓋公章并匯總后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初審部門報名初審。

  續(xù)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ㄋ模└鞒鯇彶块T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審核章后,按下列目錄要求統(tǒng)一整理匯總報送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進行審查。

  1、報送函一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參加全部科目)”和“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考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據匯總表順序每100份報名表膠裝成一冊,加裝白色封皮和目錄(見附件5),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留存歸檔。另一份報名表匯同第4條所列出的每個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依據匯總表順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審查;待報名審查工作結束后,由各初審部門收回,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進行歸檔。

  4、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報考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yè)資格證書》(或提供2015年造價員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同時還需提交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ㄎ澹┦∽》亢统青l(xiāng)建設廳審查通過后,各初審部門持加蓋報名審查專用章的單獨裝訂成冊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交費等手續(xù)。

  四、考試相關時間安排

 ?。ㄒ唬﹫罂既藛T網上報名:6月4日至6月22日。

 ?。ǘ┏鯇彶块T受理審查時間:7月9日至7月13日。

  (三)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受理審查及交費時間:7月24日至7月26日。

  1、7月24日:太原、大同、運城

  2、7月25日:朔州、呂梁、忻州、陽泉

  3、7月26日:臨汾、晉中、晉城、長治

  (四)10月15日開始,考生網上自助打印《準考證》。

 ?。ㄎ澹└骺颇烤唧w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

  下午2:00-5: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下午2:00-6: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試時,應攜帶黑色跡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計算器。

  五、收費標準和辦法

  根據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規(guī)定,參加考試人員應繳納下列費用:

 ?。ㄒ唬﹫竺M:每人10元。由初審部門匯總交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ǘ┛紕召M:報考二科(含二科)以下的,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初審部門匯總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ㄈ﹫罂既藛T在資格初審通過后,應將相關考試費用交給各初審部門。終審通過后,各初審部門應將合格人員的考試費用按照標準分別交給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終審未通過人員的考試費用,由各初審部門退還本人。

  六、考試成績管理

 ?。ㄒ唬┰靸r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2個應試科目為合格。

 ?。ǘ┰靸r工程師考試科目共有4個。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專業(yè),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七、考試教材及說明

  造價工程師考試使用2015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以下簡稱“培訓教材”)??荚嚧缶V及培訓教材由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

  報考人員應注意以下變化:

  1、《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原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發(fā)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fā)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原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度珖靸r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調整。《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可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或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xié)會網站(www.ceca.org.cn)下載。

  2、《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發(fā)改投資[2006]1325號)已于2006年7月3日經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原建設部共同發(fā)布,原《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計投資[1993]530號)已經停止使用?!度珖靸r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進行調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責任編輯: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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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27 15:5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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