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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復習資料——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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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法》的定義,

  1)合同主體的變更實質上就是合同的轉移。

  2)合同變更分為協(xié)議變更和法定變更。

  2.合同的轉讓

  1)合同債權(權利)轉讓

 ?、賯鶛嗳宿D讓權利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除非經受讓人同意,否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趥鶆杖私拥絺鶛噢D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券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2)合同債務(義務)轉移

  ①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經債權人同意;

 ?、谠瓊鶆杖讼碛械膶鶛嗳说目罐q權也隨債務轉移而由新債務人享有。

  3)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

 ?、佼斒氯艘环浇泴Ψ酵猓蓪⒆约涸诤贤械臋嗬土x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適用上述債權債務轉讓。

  ②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義務。

 ?、郛斒氯擞喠⒑贤蠓至⒌?,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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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29 14:4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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