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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營銷成投訴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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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營銷成投訴新類別

  本報訊 (劉巍巍)近日從江蘇蘇州市12315消費者申投訴舉報中心和蘇州市消保委聯(lián)合獲悉,因事先承諾不能兌現(xiàn),微信營銷成為蘇州市今年第一季度消費投訴的新類別。蘇州市各級消保委受理微信“點贊”營銷投訴及咨詢共55件,投訴主要集中在餐飲、娛樂、超市等多個行業(yè)。

  投訴主要反映兩方面問題。一是經營者在前期的活動廣告內容中并沒有注明名額限制,消費者去經營者處要求兌現(xiàn)時,經營者以“名額已滿”“禮品已送完”等進行推托。二是經營者設置條件無法正常使用。主要表現(xiàn)在經營者雖然同意兌現(xiàn)活動中的承諾,但在服務過程中,以時間等當初并沒有告知的條件為由給消費者使用獎品帶來各種限制。

  對此,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規(guī)范微信營銷廣告,法律有待完善。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商家在微信平臺發(fā)布的點“贊”活動屬“要約”行為,消費者按要求完成點“贊”屬“承諾”,至此雙方形成了消費合同。微信用戶認可并完成了商家指定行為的要求,就表示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商家必須依法履行合同,否則就屬于違約,不能以禮品發(fā)放完畢或者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來逃避責任。

微信營銷成投訴新類別

發(fā)布:2007-02-14 11:0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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