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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爭議的和解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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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合同爭議的和解與調解

  【解答】:和解與調解是解決合同爭議的常用和有效方式。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1.和解 和解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爭議后,在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jīng)發(fā)生的爭議進行商談并達成協(xié)議,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和解方式簡便易行,有利于加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作,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2.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于爭議發(fā)生后,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據(jù)事實、法律和合同,經(jīng)過第三者的說服與勸解,使發(fā)生爭議的合同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協(xié)議,從而公平、合理地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與和解相同,調解也具有方法靈活、程序簡便、節(jié)省時間和費用、不傷害發(fā)生爭議的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感情等特征,而且由于有第三者的介入,可以緩解發(fā)生爭議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便于雙方較為冷靜、理智地考慮問題。同時,由于第三者常常能夠站在較為公正的立場上,較為客觀、全面地看待、分析爭議的有關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從而有利于爭議的公正解決。 參與調解的第三者不同,調解的性質也就不同。調解有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庭調解三種。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瑪門
發(fā)布:2007-04-29 13:45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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