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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答疑精華: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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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按照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有關違約責任規(guī)定,下列描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發(fā)包人延誤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可暫停下一階段設計工作
  B.設計完成后,所設計的合同項目停建,發(fā)包人可以暫扣部分設計費
  C.設計人原因延誤提交設計文件,每延續(xù)一天減收該項目0.3%設計費
  D.合同生效后,設計人剛剛開始工作,發(fā)包人即宣布解除合同,此時違約處理限于定金不退還
  E.設計工作完成超過合同約定一半時,發(fā)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應該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

  正確答案:ABCD

  我的答案:BCD. 因為逾期30天以內(nèi)時,則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無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所以 A.發(fā)包人延誤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可暫停下一階段設計工作 正確,對嗎?

  【回答】學員您好:

  A選項其實是一個兩可也不可的境地,應為此選項本身并未嚴格說明。

  確實是如您所說:

  逾期30天以內(nèi)時,則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無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

  但是如果逾期30天以上時,設計人又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了。

  所以A選項:

  發(fā)包人延誤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可暫停下一階段設計工作。說得不夠明確,這個時間沒有限制,那就認為是逾期任何時間,包括30天以上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設計人不可暫停下一階段設計工作”就是錯誤的,進行了選擇。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責任編輯: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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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4:3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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