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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價員考試輔導:工程造價基礎知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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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價款結算

  一、建筑安裝工程價款結算

  (一)工程價款結算的意義

  工程價款結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依據承包合同中關于付款的規(guī)定和已經完成的工程量,以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的形式,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向業(yè)主收取工程價款的一項經濟活動。

  工程價款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現(xiàn)為:

  1、工程價款結算是反映工程進度的主要指標

  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之一就是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應結算的工程價款就越多,根據累計已結算的工程價款占合同總價款的比例,能夠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進度情況,有利于準確掌握工程進度。

  2、工程價款結算是加速資金周轉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對于承包商來說,只有當工程價款結算完畢,才意味著其獲得了工程成本和相應的利潤,實現(xiàn)了既定的經濟效益目標。

  (二)工程預付款結算

  1、預付款的數(shù)額和撥付時間

  預付款的數(shù)額和撥付時間,以合同專用條款第24條中的約定為準。

  價款結算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價款結算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業(yè)主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

  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業(yè)主與承包商可根據工程實際和價款結算辦法的這一原則,確定具體的數(shù)額和撥付時間。

  2、預付款的撥付及違約責任

  業(yè)主應該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撥付約定金額的預付款。否則,按款項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處理。

  價款結算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業(yè)主不按約定預付,承包商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業(yè)主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業(yè)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商可在發(fā)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業(yè)主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商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注意: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中預付款的撥付及違約責任,與上述價款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有出入。根據價款結算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應該以價款結算辦法為準。

  3、預付款的扣回

  雙方應該在合同專用條款第24條中約定預付款的扣回時間、比例。

  價款結算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4、其他

  價款結算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業(yè)主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發(fā)布:2007-08-05 10:1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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