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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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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資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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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后相對人的減損義務

  ·《合同法》第119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非違約方減損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就不享有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shù)臋嗬?/p>

  法律還規(guī)定,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此項規(guī)定是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的。

  9)當事人雙方相互違約的責任承擔

  ·《合同法》第120條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0)當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而違約的責任承擔

  ·《合同法》第121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依據(jù)約定解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屬于另一獨立的法律關系,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另行解決。

  11)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中受損害方的權益保護選擇權

  ·《合同法》第12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都是民事責任,但二者在許多方面都有不同,其中最大的區(qū)別在于違約責任是基于合同而產(chǎn)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基于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律上的規(guī)定或者認可的應盡的注意義務而產(chǎn)生的責任。

泛普軟件-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整理

責任編輯:藍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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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18 10:3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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