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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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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合同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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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的概念

  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也稱為合同主體的變更

  合同轉讓的類型

  合同權利轉讓

  合同義務轉讓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概括轉移)

  合同轉讓的特征

  合同轉讓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不涉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變化

  合同轉讓的核心在于處理好各方當事人的關系

  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事由

  依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權利轉讓

  依法律行為而發(fā)生轉讓

  42.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的條件

  須存在有效債權,無效合同或已被終止的合同不產生債權轉讓

  被轉讓的債權應具有可轉讓性

  以下三種債權不得轉讓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具有可轉讓性

  債權轉讓的效力

  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從權利隨之轉移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和獨立發(fā)生效力的合同

  從合同:稱附屬合同,指不具備獨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成立并發(fā)生效力的合同

  主合同和眾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和從合同并存時,兩者發(fā)生互補作用

  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法律效力

  從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般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抗辯權隨之轉移

  撤銷權隨之轉移

  43.債務轉移

  債務轉移的條件

  被轉移的債務有效存在

  被轉移的債務應具有可轉移性

  與債務人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債務不可轉移

  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不可轉移

  法律強制性規(guī)范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務不可轉移(如轉包)

  須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移的效力

  承擔人成為合同新債務人

  抗辯權隨之轉移

  從債務隨之轉移

  44.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的概念

  全部轉移: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

  部分轉移: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權利義務的一部分轉移給第三人,轉讓人和承受人如沒有約定債務份額和性質,視為連帶之債

  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的條件

  轉讓人與承受人達成合同轉讓協議

  原合同必須有效

  原合同為雙務合同

  符合法定程序

  45.企業(yè)的合并與分立涉及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

  企業(yè)合并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合并為一個企業(yè)

  企業(yè)分立

  一個企業(yè)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yè)

  法律后果

  企業(yè)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企業(yè)分立的,除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屬于法定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對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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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26 14:0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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