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品資料
X 關閉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當前位置:工程項目OA系統(tǒng) > 建筑OA系統(tǒng) >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2015年招標師考點輔導: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擔保方式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擔保方式

(1)合同的擔保形式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合同的擔保形式有定金、保證、抵押、留置權、質押五種,以下分別對五種擔保的法律特征進行說明。

定金

定金是指締約一方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前向對方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擔保形式。《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的定金罰則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關系人,向另一方當事人做履行合同的擔保的一種方式。保證合同履行的第三人是保證人,被擔保履行合同的義務人為被保證人。保證合同一般由保證人與被擔保合同的權利人訂立。保證合同是從合同,被擔保的合同是主合同。

抵押

抵押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用自己或第三方財物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清償債務的權利。當義務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權利當事人可以變賣其財物,優(yōu)先取得補償,如有剩余,仍應退還給義務當事人;如果仍不足以補償時,權利人有繼續(xù)向義務當事人追償?shù)臋嗬?。抵押擔保,適用于借款合同或對外貿易合同。

留置

留置是用標的物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義務人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全面履行合同時,權利人有權處置所留置的財物。留置權的行使必須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權利人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濫用留置權。

質押

質押是當事質押人一方以動產或某種權利作為抵押的一種擔保形式。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或權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力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能夠用作質押的動產沒有限制。

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梢再|押的權利包括:

①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②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③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④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2)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是指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履約擔保一般有三種形式:銀行保函、履約擔保書和保留金。

責任編輯:null
發(fā)布:2007-08-06 18:3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泛普軟件項目管理工具其他應用

項目管理工具 禪道項目管理軟件 夢龍項目管理軟件 微軟項目管理軟件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裝修預算軟件 項目計劃軟件 項目進度管理軟件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軟件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施工管理軟件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工程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