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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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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標師考試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考前復習指導(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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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5貨物采購合同條件的應用——掌握

    (1)貨物采購合同的計價類型

    貨物采購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有很多相似之處,但也具備自身特點。貨物采購合同計價類型分為三大類:總價合同、成本補償合同和單價合同。

    1)總價合同??們r合同是最常見的合同計價類型,由雙方基于共同確定的工作范圍簽訂的合同,只要合同范圍不變,無論實際的項目成本是多少,都不會調整合同總價。這種合同類型便于采購方控制項目預算和規(guī)避項目風險,通常情況下對于采購方是有利的,而供貨方必須在執(zhí)行合同的過程中,對項目成本、風險等進行控制,如果管理得當,合同利潤就可能會比較高,反之就可能會導致虧損。因此,在對應總價合同的項目中,項目管理能力直接關系到合同的盈虧。同時,在總價合同中,雙方一般都要約定變更控制機制,如何確定項目范圍的變化,以及如何更改相應的合同條款,特別是如何調整合同金額。

    2)成本補償合同。成本補償合同,即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采購方根據(jù)供貨方在項目中實際付出的成本給以補償。這種合同對供貨方非常有利,而對于采購方項目管理能力的要求就大大提高,采購方承擔了很大的項目風險,必須直接關注項目過程中的細節(jié),直接控制項目成本。

    3)單價合同。單價合同中,雙方無法預先確定交易總額,但是可以約定每一交易的單價,總價隨著交易量的變化而變化。這在大規(guī)模的集團采購中非常多見。這種合同計價類型的關鍵就在于單價標準的適用范圍,在于對采購總量的預測。在使用這種合同類型時,為了增加靈活性,還經常針對不同客戶的特點,制定不同的價格標準,以滿足不同的要求。

    (2)合同計價類型的選擇

    選擇合同類型是招標采購的重要內容,在選擇合同類型時要考慮以下因素:

    1)成本分析。缺乏有效的價格競爭的情況下,投標人和招標人的成本估算就是洽談合同定價的基礎。必須對合同履行中的不確定性及其對成本的影響加以確認并估算,這樣才能根據(jù)合同雙方各自的成本責任和合理標準來確定合同類型。

    2)采購需求的類別和復雜性。復雜的貨物采購要求,特別是那些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通常使招標人會承擔更大的風險。對于一些帶有研發(fā)性質的貨物采購合同尤其如此,這類合同履行中的不確定性和情勢變更使得預先估算成本非常困難。

    3)采購需求的緊迫性。如果緊迫性是采購需求的關鍵因素,招標人可以選擇承擔較大比例的風險或者可以提供激勵以保證合同及時履行。

    4)履行期限或生產周期。市場價格不穩(wěn)定的情況下,履行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可以采用可調整的價格條款。

    5)采購歷史。合同風險一般在重復采購時會降低,同時,對貨物的需求描述也會被界定得更為清楚。

    總而言之,選擇何種合同類型需要進行多方面的分析,并無固定的模式,最重要的是在選擇時要考慮全面,利弊分析清晰,而后選擇最合適的合同模式。

    (3)貨物采購合同關鍵節(jié)點

    貨物采購合同需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合同關鍵節(jié)點的責任和義務劃分是合同能否順利執(zhí)行的重點。以成套設備合同執(zhí)行為例,一般應包含如下合同關鍵點:

    完成交貨:指賣方完成貨物交付的義務。

    安裝驗收:指貨物各單元的安裝和驗收。

    預調試驗收:指對貨物整體安裝完畢后的調試和初步驗收。

    運行驗收:指在運行過程中對貨物進行試驗或檢驗,以判斷貨物的功能、性能是否能夠滿足要求。

    質保期滿最終驗收:指在經過質保期運行后,最終確定貨物的功能、性能、質量是否能夠滿足要求。

    以某生產性設備貨物采購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關鍵節(jié)點為例,示意如圖6—1.

    合同條款設置應結合實際采購貨物要求,清晰、明確定義關鍵節(jié)點及關鍵節(jié)點之間的邏輯關系,為后續(xù)合同條款要求提供支持,合理界定買賣雙方的責任界面。

    合同中定義的責任界面清晰可以降低合同履行階段的不確定性,而且投標人較容易核算其成本及風險并提供合理的投標報價。否則,投標人會將所有的不確定因素折算為成本,提高投標價格。

    (4)合同條款的設置和運用

    貨物合同條款及格式應明確合同項目情況、供貨的內容范圍與要求、招標人與中標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貨物采購合同標的物不同,合同訂立方式不同,合同文件的組成詳略不一,但下列條款都是構成貨物買賣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委托代訂合同的代理人姓名、職務;

    2)合同標的內容范圍、價格,標的數(shù)量;

    3)貨物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

    4)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方式,包裝、運輸、保險,價款的支付方式、時間、地點;

    5)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

    6)合同的份數(shù)、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7)訂立合同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簽字。

    復雜的、執(zhí)行周期較長的貨物采購合同,一般需將上述條款進一步細化,增加技術服務及聯(lián)絡、合同變更及修改、不可抗力、稅、履約保證金、轉讓與分包、違約終止合同、破產終止合同、保密、責任的限定等條款,并將合同形式體現(xiàn)為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附件等內容。

    目前還沒有貨物采購的標準合同范本。下面以《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所附進口采購合同為例,介紹貨物合同部分重要的通用條款,其中涉及國際貿易的合同條款如進口檢驗、對外支付、國際運輸?shù)葪l款均為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進口貨物獨有的條款:

    1)定義。此部分對合同中重要的概念和用詞作出界定,一方面明確含義,另一方面便于在合同中引用。

    “合同價”系指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貨物”系指賣方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或其他材料。

    “項目現(xiàn)場”系指本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xiàn)場,其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2)裝運條件。此處需要具體規(guī)定貨物的交貨時間、裝運地、目的地、能否分批裝運和轉運等內容。

    如果是CIF/CIP合同: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交貨;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為實際交貨日期;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地區(qū);目的港/項目現(xiàn)場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規(guī)定。

    3)付款。此處需寫明付款的進度和時間,付款的方式,付款所需要的單據(jù)等等內容。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可選擇的付款方式較多,包括信用證、電匯以及銀行托收等等,國內招標一般不會使用信用證付款,需要注意的是付款和交貨條件的一致性。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規(guī)定。

    4)保證。此條款是要求賣方對其所提供的貨物作出承諾,并約定了質保期時間、責任和質保期內缺陷處理的方法等事項。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躥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按買方的要求設計或按買方的規(guī)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xiàn)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本保證應在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見合同專用條款),以先發(fā)生的為準。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fā)現(xiàn)的缺陷。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專用條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5)標準。此條款是對貨物所符合的標準作出約定,包括計量單位和技術標準,需要注意的是計量單位一般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關于技術標準,一般國內使用國內標準,國際招標也有可能使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guī)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標準。除非技術規(guī)格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6)交貨和單據(jù)。本條款中需要詳細規(guī)定交貨的細節(jié),包括單據(jù)的交接,特別是對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單據(jù)交接對于報關、提貨非常重要,一定要考慮周全。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guī)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jié)和/或其他單據(jù)見合同條款規(guī)定。EXW、FOB、FCA、CIF、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責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現(xiàn)行最新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來解釋。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傳真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jié),包括合同號、貨物說明、數(shù)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

    為合同支付的需要,賣方還應根據(jù)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向買方寄交或通過賣方銀行轉交該條款規(guī)定的相關“支付單據(jù)”。

    7)檢驗和測試。本條款詳細規(guī)定交貨的檢驗和測試等事項,對于進口貨物要特別注意檢驗檢疫方面的內容。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定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guī)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桫或買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賣方。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測人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xié)助,買方不應為此承擔費用。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

    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和/或現(xiàn)場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利,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地區(qū)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商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付銀行文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商檢驗的結果和細節(jié)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貨物運抵目的港和/或現(xiàn)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等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fā)現(xiàn)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等有與合同規(guī)定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xiàn)場后90日內向賣方提出索賠。如果在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根據(jù)檢驗檢疫局的檢驗結果,發(fā)現(xiàn)貨物的質量或規(guī)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本條款的規(guī)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8)知識產權。本條款將約定賣方提供給買方的貨物和服務不會引起侵犯其他人的知識產權。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起訴。

    9)關稅和其他稅。本條款中將明確規(guī)定買賣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有關稅負負擔的責任,在國際貿易中尤其需要規(guī)定明確和完整。

    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境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對中國境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境內賣方負擔。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境外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和合同專用條款中所述的協(xié)議(如果有此協(xié)議的話)對境外賣方征收的與實施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境外賣方負擔。在中國境外發(fā)生的與本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10)合同生效。本條款將規(guī)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于機電產品國際貿易一般要求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或政府貸款的還要遵從其相關規(guī)定。對于國內貿易,一般為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發(fā)布:2007-08-08 16:0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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