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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破串通投標要善抓“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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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通投標是難以徹除的暗流,客觀上,由于串標手段極其隱蔽,加之調(diào)查取證困難,準確而及時地認定串標確實較難,但是只要仔細分析、處處留意,所謂“兔子的尾巴長不了”,總能發(fā)現(xiàn)一些破綻,從而為最終確認和處理串標行為贏得時間,把可能帶來的損失在封堵在萌芽狀態(tài),把業(yè)已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串通投標的特點

  串通投標涉及多方當事人,影響極為廣泛。在串通的“鏈條”上既包括提供具體采購要求的采購人,又包括執(zhí)行實際操作的采購代理機構,既包括“用心良苦”的投標供應商,又包括握有“生殺大權”的評標專家,要保證串通成功,這幾位當事人“一個不能少”,而他們在采購活動中分別扮演著不同角色,但是串通的目標是一致的,為促成串標成功,投標商“好處開路”,采購人“不遺余力”,代理機構明知故犯,評標專家“成人之美”,串通投標成功,相信這些當事人對政府采購必定會有“全新”的認識,對政府采購所造成的消極影響是無可挽回的。

  串通投標更容易達到中標目的。一般情況下,面對采購人、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層層把關,單純的投標供應商之間的串通投標容易暴露,成功的概率不是很高。而有招標采購單位參與的串通投標則不然,獨占天時地利人和之優(yōu)勢,只要投標供應商舍得“投資”,看似堅固的堡壘往往不攻自破,有采購人、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的通力協(xié)作和“心照不宣”,“投資者”中標只是時間問題。

  串通投標隱蔽性極強。串通投標的整個過程無論是采購信息發(fā)布、還是開標評標的組織都是經(jīng)過合法的程序,從表面上看天衣無縫,局外人根本無法找出任何破綻,一切行動都是在“合法外衣”的掩護下“兵不血刃”地進行,個別投標供應商如果“不服”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結果也常是查無實據(jù),不了了之。

  串通投標易造成信任危機。串通投標嚴重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直接破壞了正常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違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動搖和削弱了人們對政府采購的信任基礎,如果一個地方串通投標屢屢得手甚至成“風”,那么串通就成了政府采購的代名詞,廣大采購人只會對政府采購敬而遠之,眾多供應商只會對該地政府采購市場退避三舍,失去了供應商的參與和支持,那么連串通也寸步難行。

  串通投標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一是剝奪了其他投標供應商通過正當?shù)母偁幦〉弥袠说馁Y格,這是極大的不公平,不知情的供應商滿懷對政府采購信任和對中標的憧憬參與采購活動,由于串通投標的介入,這些企盼根本無法實現(xiàn),供應商所有的付出都是徒勞的;二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和采購人單位集體利益,串通投標的中標人因與采購人有著某種“默契”,質(zhì)次價高的產(chǎn)品也會“驗收合格”,使國家、集體資財白白流失。

  二、“疑似串標”的六種診斷方法

  一是價格分析。這是最基本的診斷方法,如投標供應商的報價出現(xiàn)以下情況,應引起高度懷疑。總報價相近,但其中分項報價不合理,且無合理解釋;總價相近,其中部分項目價格雷同,提不出計算依據(jù);總價相近,部分單價完全相同,提不出合理單價組成的;總價相同,沒有成本分析,分項亂調(diào)的。

  二是“測量”標書。在一次招標活動中,所有投標供應商中,僅有一家的標書做得很厚實且詳細,而其它供應商的標書則顯得十分“單薄”,明明是實力很強的公司卻顯得很不認真,材料短缺,漏洞百出,單從投標文件的厚薄來看,用一把尺子也能輕易量出,此類情形串通的可能性極大,如不能被及時識破,串標易成功。

  三是行為觀察。如在眾投標供應商,有幾個供應商過從甚密,同來同往,進一步尾隨觀察,還能發(fā)現(xiàn)同吃同住,合伙一起來投標,開標后又聚在一起議論不停,顯得很無忌,仿佛是“一家人”,定標后又聚在一起同坐一輛車離去,由一人做東盡地主之誼,宴請其他人。如果投標供應商數(shù)量足夠多,此類小范圍串通往往很難左右結果,但須引起重視,作為診斷串標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四是品牌比較。在貨物類采購中,采購法律的相關解釋規(guī)定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原則上只能有一家投標供應商,如果所有投標供應商所投品牌少于3個,則很可能存在串標行為,串標的概率應在60%-80%左右,尤其是均投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供應商,嫌疑更大,串標的可能幾乎是百分百。評審專家在診斷“疑似串標”時千萬別忽視這一關鍵的鑒別方法。

  五是錯漏對比。如不同投標供應商卻出現(xiàn)明顯相同的錯誤或疏忽,特別是改動筆跡一模一樣,結合前幾種診斷方法,倘若再出現(xiàn)上述一至二種情形,則基本能確定為“疑似串標”,但仍須輔以其它方法作進一步診斷。

  六是“隔離審查”。評標委員會在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時,發(fā)現(xiàn)投標人面對提問閃爍其詞、支支吾吾,不知所云,則很可能是受人指使前來串標的,來人僅是一不知主子“底細”的工具,除奉命投標外,其它一無所知,如果給他一定的時間,他仍然不能作出明確答復的,則該供應商存在重大嫌疑。

  一般而言,以上六種診斷方法不能單獨使用,如第一種方法“價格分析”,不能僅憑價格接近就武斷地作串標處理,因為在招標評審中,價格僅是一個重要因素,但并非惟一因素,決定供應商中標與否還要看非價格因素,在不少串標案例中,串標關聯(lián)各方的報價懸殊較大,而在技術指標等非價格因素“做手腳”,因而僅憑報價根本無法斷定是串標,所以確定是否為“疑似串標”,須綜合運用六種診斷方法,進行綜合評價、比較和分析,進而作出較準確而客觀的判斷。

  三、串通投標成因分析

  制造商價格保護和貨源控制的銷售策略為串通投標提供了可能。計算機系列產(chǎn)品、空氣調(diào)節(jié)器產(chǎn)品等產(chǎn)業(yè)的制造商目前在推行這樣一種銷售策略,即在經(jīng)銷商中誰最先獲知相關采購信息并向制造商“備案”,那么該經(jīng)銷商即享受制造商給予的價格保護和貨源控制,享有在投標活動中的絕對價格優(yōu)勢和可靠的貨源保證,而其它任何一家經(jīng)銷商在價格和貨源方面均處于劣勢,在采購活動中會很“識相”地知趣而退,而得到“保護”的經(jīng)銷商只要把采購人的工作“做通”并通過采購人做好其它方面的工作,則“勝券穩(wěn)操”。

  部分意志薄弱、貪圖錢財?shù)牟少彿浇?jīng)辦人員“中彈”后的偏執(zhí)成為串通的主要驅(qū)動力。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具體采購需求由采購人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供,一些素質(zhì)較為低劣的經(jīng)辦人員由于接受了供應商的“好處”,在采購活動中“投桃報李”,處處竭力維護該供應商的利益,依據(jù)供應商“量身定做”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有傾向性的技術參數(shù)等具體采購要求,表現(xiàn)得非常“執(zhí)著”,而且還利用各種社會關系與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疏通關系”。另外,一些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評標專家也由于個人素質(zhì)較低,在采購活動中原則性不強,甚至主動迎合采購人經(jīng)辦人員和供應商,從而為“串通”大開方便之門。

  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執(zhí)法不嚴,打擊不力,使投機者有機可趁。串通投標好發(fā)于較“冷”的采購項目和基層采購活動中,這與基層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管理能力薄弱有很大關系,不少基層地方尚未設立專職的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多采取明確一兩個人“兼職”負責監(jiān)管事宜,事實上監(jiān)督管理處于“缺位”狀態(tài),面對供應商的質(zhì)疑、投訴不當一回事,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息事寧人做法,缺乏執(zhí)法的剛性,對串通投標行為打擊不力,使投機者有機可趁。

  個別供應商投機心理嚴重,專事串通,是串通投標的“始作俑者”。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個別供應商不走陽光正道,專事旁門左道,通過金錢、美色等各種“公關”手段拉攏腐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中的意志薄弱者,讓這些人為其所用,成為安插在招標方中的“內(nèi)線”和“臥底”。這些不良供應商可以說是串通投標的“始作俑者”。

  四、治理串通投標要立足懲防并舉

  “疑似串標”是否為串通投標,還有待進一步認定,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招標采購單位或評審專家應及時地將“疑似串標”案件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要積極行動,不推不讓,迅速調(diào)查取證,準確定性,嚴格執(zhí)法。為從根本上遏制串通投標,以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維護法紀的嚴肅性,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交易秩序,促進政府采購工作健康發(fā)展,應著重在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功夫。

  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要強化監(jiān)管力量,切實履行監(jiān)管職責,要建立懲防并舉、以防為主的遏制串通投標的長效機制,積極地向政府采購當事人宣傳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增強依法招投標的自覺性,正常管理常抓不懈,降低發(fā)生串通的概率;對串通行為要嚴肅查處,認真對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該曝光的要堅決曝光,該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必須列入,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要毫不留情地一追到底,在查處串通投標案件中要注意財政、檢察、監(jiān)察、審計等多部門聯(lián)動,執(zhí)法與執(zhí)紀相結合,查事與查人相結合。

  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務必要從嚴從緊遵照財政部31號部長令執(zhí)行,不符合條件的機構一律不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建立代理資格年檢制度,確保采購代理機構遵紀守法,辦事公道,紀律嚴明,廉潔高效,對膽敢“作奸犯科”的機構要立即吊銷其代理資格;

  采購人負責經(jīng)辦采購事項的人員、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yè)人員、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要自警自醒自重,珍惜崗位,恪守原則,堅決抵制各種利益的誘惑,打牢防范串通的“堤壩”。

  建立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誠信檔案和廉潔檔案,教育廣大供應商依靠自身實力堂堂正正地參與競爭,共同維護良好的采購秩序,給他人也給自己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商機。

發(fā)布:2007-08-08 16:2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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