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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普OA商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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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普OA軟件協同辦公系統(tǒng)**版銷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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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泛普軟件(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知識產權及軟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泛普軟件協同辦公系統(tǒng)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本合同有關術語,特定義如下:
1、“小版本的升級”是指版本號為在n.x.x范圍內的n.x.x產品升級(n為大版本序號:如1、2、3等數字,x為一級和二級小版本序號:如1、2、3等數字) 。
2、“大版本的升級”是指由n. X升級到(n+1).X的產品升級(n為大版本序號:如1、2、3等數字,x為一級和二級小版本序號:如1、2、3等數字)。

第一條  合同主題
 產品版本:泛普軟件協同辦公系統(tǒng)**版
 用戶許可:注冊用戶數      

第二條  價格和付款
1.軟件費用                                                                 單位:(RMB)
計算公式:軟件費用=(軟件包費用+用戶數費用)
軟件包費用
產品 Quantity數量 單價 Amoun小計 備注
軟件包 1 59,000 59,000 包括30License
用戶數費用
產品 Quantity數量 單價 Amoun小計 備注
用戶數(License) 20 900 18,000 用戶數合計50個
軟件費用總計  RMB 77,000
2.產品安裝實施服務費用                                                          單位:(RMB)
實施費用細項
名稱 費用 小計
產品安裝服務費用(軟件費用的20%) RMB15,400 15,400
項目總價 92,400
注:乙方提供5天的現場實施培訓服務。如需增加服務人天則按照3000元/人天另行簽訂實施服務合同。

費用說明:
 軟件升級:小版本升級免費,大版本升級費用為本合同費用的15%。
 自合同簽訂日起乙方享受一年的免費維保。以后每年的軟件系統(tǒng)維護需雙方另行簽訂維護服務合同(本合同費用的15%)。
 本合同不包括二次開發(fā)費用,如需二次開發(fā)服務則按照3000元/人天結算。

第三條  付款
3.1  支付方式:轉帳或現金(開普通發(fā)票);
3.2  付款方式:
產品費用付款方式                                           單位:人民幣(RMB)
付款時間 付款額度 金額
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 合同費用的80% 
軟件上線使用后的5個工作日內 合同費用的20% 

第四條  項目實施
4.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首付款后上三個工作日內即開始進行項目實施;
4.2  本合同生效后,按雙方確定的項目實施進度表的安排實施;
4.3  如因甲方原因使項目進度拖延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而影響項目施工,則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五條  售后服務及培訓(以下所有內容只針對客戶在有效期的服務范圍之內)
5.1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提供免費技術維護、免費小版本升級響應(響應方式包括上門、電話、E-Mail、信函);
5.2  若非軟件本身質量原因(如因甲方誤操作、外部病毒入侵等原因)所造成的損壞則不在免費維護范圍內,但乙方應及時提供技術支持;
5.3  乙方對系統(tǒng)提供終身技術支持。若超過免費維護期,乙方將不再提供任何服務,如甲方需維護,甲乙雙方需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5.4  甲方系統(tǒng)管理員和使用人員可免費參加乙方定期舉辦的產品培訓班學習;
5.5  乙方指導甲方系統(tǒng)管理員進行系統(tǒng)規(guī)劃、定制和實施,以便更好地發(fā)揮系統(tǒng)功能優(yōu)勢和特點。協助系統(tǒng)管理員診斷各種故障,制定維護和故障處理方法,協調并解決系統(tǒng)日常維護及管理期間出現的相關問題;

第六條  知識產權及保護
6.1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該軟件是乙方自主研發(fā)的產品,乙方對此產品擁有軟件著作權,它包含了乙方的商業(yè)秘密。沒有得到乙方書面準許,甲方將不實施以下行為:
 6.11  除被授權人員外,將許可軟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6.12 除一份備用許可程序和若干份供甲方人員獲準接受培訓及獲準使用許可軟件所必需的許可資料外,未經乙方同意制作、指使制作或許可制作該許可軟件的拷貝;
6.13 除向準許使用該軟件的被授權人員揭示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許這種泄漏。
上述這些限制將適用于包含有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的任何軟件系統(tǒng),盡管這樣的系統(tǒng)可能包含有屬于甲方產權的軟件。
6.2   如果甲方決定終止本合同及其許可軟件的使用權,則甲方應將該許可程序從指定硬件服務器中卸出,并將隨同提供給甲方的或由甲方自己復制的所有拷貝全部原本返還乙方。
6.3    由甲方復制的所有許可軟件的所有拷貝和其介質包含有許可軟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  拷貝,都應該照乙方提供的說明附上如下提示,在無法登載這種提示的場合,也應在適當的地方以適當的形式注明其內容:
   “泛普軟件版權所有,泛普軟件根據中國著作權法,本資料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資料中還包含有屬于上海泛普軟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業(yè)秘密。未經許可對本資料進行復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均構成侵權。”
6.4  第七條的各項規(guī)定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當向甲方發(fā)放的使用許可全部或部分終止并依第七條第2款規(guī)定返還所有資料后3年內,該條的各項規(guī)定將繼續(xù)有效。
6.5 甲方付清應付乙方的全部款項后,正式享有軟件使用權。
6.6 軟件相關的任何文檔資料版權歸乙方所有,在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利用任何乙方的文檔資料來獲取商業(yè)利益,如需在其它方面應用該些軟件,必須獲得乙方書面許可。
6.7 乙方對產品及其機密信息擁有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著作權,商標,商品名稱,專有技術和商業(yè)秘密;甲方任何時候都有義務協助乙方開展維權工作。如甲方直接或通過任何個人拷貝、復制產品或修改、制作派生作品,解碼,逆向工程,反匯編或以其他方式從乙方產品中導出源代碼或目標代碼,都將被視為嚴重侵權行為,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6.8  如因乙方原因出現與軟件有關的第三方指控或知識侵權的事件,應由乙方負責并保證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損失,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  除非由透露方特別授權,獲取方在本協議規(guī)定的“保密期限”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獲得的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將獲得的保密信息用于實施軟件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指獲得保密信息之日起滿五年,或者至按照第3段所述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質為止。
7.2  獲取方應盡最大努力將保密信息的傳遞限制在為了上述目的而必須知曉該保密信息的雇員之內。
7.3  不論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何規(guī)定,雙方承認保密信息不應包括以下信息:
7.31 是為公眾熟知的或非因獲取方不正當行為而成為公知的信息;
7.32 被合理地令人滿意地向透露方證明,已由獲取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而獨立開發(fā)的信息;
7.33 經透露方書面授權發(fā)布的信息;
7.34 被規(guī)定由獲取方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恰當授權的政府部門透露的信息。
就7.34項而言,如果獲取方被要求或被規(guī)定透露任何保密信息,獲取方將迅速向原始透露方發(fā)出有關的書面通知,以便原始透露方可尋求保護令,或其它適當的補救方法。獲取方同意盡其最大努力協助透露方取得保護令或其它適當的補救方法。如果沒有獲得上述保護令或其它補救方法,獲取方將僅提供被命令透露的該部分保密信息,并將盡其它合理的努力取得其它保證,保證所透露的保密信息將獲得保密對待。
7.4 獲取方同意應原始透露方要求向原始透露方歸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資料。
7.5 除非按本協議授權的方式或許可范圍使用保密信息,合同任何一方對保密信息無權取得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使用或占有的許可。
7.6 獲取方同意,獲取方或其任何雇員、代理或代表違反本協議對透露方造成的損害,將賠償因此對守約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7.7 合同雙方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但有關保密條款內容繼續(xù)生效。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解除
7.1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修改合同的部分內容,應友好協商,并在雙方取得共識的基礎
上,形成書面協議或備忘錄,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解除,均需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或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通知義
務后方為有效。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一方受到損失時,由責任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以致守約方蒙受損害時,守約方可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賠償僅以可舉證的直接損失為限,不包括預期的利益,以及任何其他連帶性或間接性的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海嘯、戰(zhàn)爭、罷工等)而引起本合同無法履行時,不能履行合同
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四十八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合同的另一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不可抗力發(fā)生之后七天內,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將該不可抗力發(fā)生的官方證明文件書面遞交另一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  反商業(yè)賄賂
甲乙雙方愿共同遵守如下反商業(yè)賄賂條款:
12.1 甲乙雙方都清楚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商業(yè)賄賂的法律規(guī)定,雙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賄賂和貪瀆行為都將觸犯法律,并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12.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但如該等利益屬于行業(yè)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12.3 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甲方經辦人員的任何商業(yè)賄賂行為。甲方經辦人發(fā)生本條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都被視為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本條所稱“其他相關人員”是指甲乙方經辦人以外的與合同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合同經辦人的親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合同正文內容手工填寫無效,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13.2 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的同等有效組成部分;
13.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3.4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布:2006-03-09 18:44    編輯:泛普軟件 · admin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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