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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合同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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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合同預付款
業(yè)務介紹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zhuǎn)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shù)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并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如果一個合同有預付款,應使用合同預付模塊在系統(tǒng)中申請支付合同預付款。只有審批通過的合同才可以做預付申請。請正確填寫預付日期。
材料合同預付特點
1、預付款的數(shù)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guān)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zhì)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各方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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