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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設投資統(tǒng)計范圍
1)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本年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包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授權各部門安排的項目),以及雖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設計劃,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計劃內結轉投資(包括利用基建庫存設備和材料)在本年繼續(xù)施工的建設項目。
2)本年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
3)既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的總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不占基本建設計劃指標但屬于基本建設性質的項目,以及行政、事業(yè)單位增建業(yè)務用房和行政單位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
2.更新改造投資統(tǒng)計范圍
為進行更新改造的企、事業(yè)單位報告期施工的所有更新改造項目。具體為:
1)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本年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包括授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安排的項目)和雖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計劃,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計劃內結轉投資在本年繼續(xù)施工的項目。
2)本年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和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的項目,和增建主要生產車間、分廠等,其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未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項目,以及由于城市環(huán)境保護、安全生產需要而進行的遷建項目。
3)現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即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總投資在5萬元以上屬于改建更新改造性質的項目,以及由于城市環(huán)境保護、安全生產需要而進行的遷建項目。
3.其他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范圍
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綜合范圍,為國有單位按規(guī)定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管理,其總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