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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師范大學儀器設備報廢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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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儀器設備管理,進一步做好儀器設備報廢的鑒定與審批工作,根據《福建師范大學儀器設備管理暫行條例》,制訂本實施細則。第

 

 

 為加強儀器設備管理,進一步做好儀器設備報廢的鑒定與審批工作,根據《福建師范大學儀器設備管理暫行條例》,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儀器設備報廢范圍
第一條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構件或部件陳舊損壞,精度不能滿足最低需求,無法再利用的。
第二條 質量低劣,不符合技術標準,在實際使用中不能滿足最低性能指標的。
第三條 技術落后,耗能過高,效率太低,屬于過時或淘汰的儀器設備。
第四條 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導致儀器設備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第五條 儀器設備修復費用超出原值折舊凈值的35%或接近
新購該儀器設備的價值。
第二章 儀器設備報廢申請、鑒定與審批
第六條 各單位申請報廢儀器設備時,必須填寫《福建師范大學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或拆修鑒定表》(以下簡稱《鑒定表》)。填寫《鑒定表》時,必須逐項詳細填寫,報廢理由應符合本細則第一章的5條規(guī)定之一,并詳細說明儀器設備的現狀,如精度、技術性能指標、損壞程度、有無修復價值等。
第七條 《鑒定表》填寫后,應根據儀器設備的購置金額分級組織鑒定與審批。鑒定人員由至少2名實驗技術人員或維修人員組成,鑒定時須對儀器設備狀況進行評價,簽署意見并簽章確認。具體分級組織鑒定與審批權限如下:
(一)原價值在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組織鑒定,經分管領導審核,報資產管理處審批,批復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二)原價值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組織鑒定,經單位分管領導同意,資產管理處審核后,報請校分管領導審批,批復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三)原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和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鑒定,分別簽署審核意見后,報請校分管領導審批,批復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原價值在人民幣1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和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鑒定,經校分管領導同意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批復時間為20個工作日。
(五)公務車輛報廢須按照國家頒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資產管理處審核,經校分管領導同意后,報請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鑒定與審批,批復時間為20個工作日。
第八條 《鑒定表》的第一聯作為財務核銷憑據;第二聯由資產管理處負責存檔,存檔期為5年;第三聯由各單位儀器設備保管員負責存檔。
第九條 對長期不使用或鑒定后不符合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使用單位應填寫閑置儀器設備清單報送資產管理處,等候調劑處置。
第十條 儀器設備未經正式報廢審批,各單位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儀器設備的零部件。經正式批準,辦理銷帳手續(xù),資產管理處同意后,方可拆卸利用。
第十一條 如儀器設備失竊,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報案,獲取派出所立案證明。待報案3個月后,使用單位保管員應對丟失原因作出書面說明,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并簽章后,附上派出所立案證明,報送資產管理處審核。審核通過后,按儀器設備報廢的審批程序進行銷帳。
第三章 儀器設備回收與處置
第十二條 所有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須統(tǒng)一送交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報廢的儀器設備進行整修,并區(qū)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置。有使用價值的收回調劑庫,用于校內調劑或校外扶貧;沒有使用價值的收回廢品庫,對可利用部分進行拆解后,進行公開競標拍賣。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須對報廢的儀器設備進行登記入庫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的報廢儀器設備,資產管理處應定期進行審核匯總,待正式行文后進行銷帳。
第十五條 所有報廢的儀器設備,須由資產管理處集中統(tǒng)一處置,各單位不得自行處理。處置報廢儀器設備的有關收入應及時、足額繳交財務處。
第十六條 嚴禁在報廢處理過程中弄虛作假。因管理不善、使用不當造成事故而導致儀器設備報廢的,有關責任人應提交事故報告,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方可批準報廢。因購置劣質儀器設備而導致報廢的,要查明原因,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對于個人借用而導致損壞或丟失的儀器設備,不在本細則處置范圍內,具體處置辦法另行通知。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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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3:0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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