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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無效后,承包人是否仍應對工程承擔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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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施工合同無效后,承包人是否仍應對工程承擔質量責任?

  【解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如果是承包人原因,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自不待言。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合同的約定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按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損失。由于法律對損失的范圍并未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爭議較大。有觀點認為,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僅就工程修復的費用作為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其他費用不能索賠。我們認為該觀點過于機械的理解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雖然施工合同無效,但由于質量問題導致的一切損失,均應屬于雙方應根據(jù)過錯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該責任不應僅僅限于修復費用。合同無效的正常處理途徑是相互返還,使其達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tài)。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承包人的勞動和材料已經固化為建筑物不能返還。因此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留下的工程亦應是合格的工程。如果工程不合格,承包人無權要求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如果工程質量問題還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作為行為人仍應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承擔責任。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發(fā)布:2007-04-30 09:4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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