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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標師《法規(guī)與政策》第九章: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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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15年招標師考試《法規(guī)與政策》復習輔導第九章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和規(guī)定知識點匯總。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1)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之后,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合同標的的行為,如交付貨物、提供服務、支付價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合同的履行主要是當事人實施給付義務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以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1)全面履行原則。

2)協(xié)作履行原則。協(xié)作履行原則與全面履行原則同為合同履行之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協(xié)作履行原則,指當事人不僅有義務履行己方義務,同時應當負有協(xié)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的約定。

3)經濟合理原則。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當事人選擇最經濟合理的方式履行合同義務,變更合同,對違約進行補救等約定都體現(xiàn)此原則。

(2)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的變更可從廣義、狹義角度理解。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主體或內容的變更,前者指合同債權或債務的轉讓,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而合同內容并無變化;后者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變化。狹義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逗贤ā返?章中規(guī)定的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在《合同法》中稱為合同的轉讓。本章討論的內容采用《合同法》的狹義理解學說。

責任編輯:ys
發(fā)布:2007-08-07 09:5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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