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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證是銀行出具的一種有條件的付款保證。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憑單付款。

    1)信用證的業(yè)務特點:

    ①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銀行在信用證中作出承諾,在單據符合信用證條件的情況下,開證行負首要的付款責任。

    ②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文件。信用證的開立以買賣合同為基礎。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是一種獨立的、完整的契約文件。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亦與該合同完全無關,且不受其約束。因此,一家銀行作出兌付、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其他義務的承諾,并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或與受益人之間在已有關系下產生的索償或抗辯的制約。

    ③信用證是一種單據業(yè)務。在信用證業(yè)務中,各有關方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和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銀行嚴格審核單據,以確定單據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而對單據的形式,準確性和真實性等不負責任。

    2)信用證的當事人和一般業(yè)務程序。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有3個: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和受益人。其他當事人主要有:通知行、議付行、付款行、償付行和保兌行。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跟單信用證有不同的類型,其業(yè)務程序也各有特點,但是都要經過申請開證、開證、通知、交單、付款、贖單這幾個環(huán)節(jié),如圖4-1中的a~f所示。

    3)信用證的內容。信用證沒有統(tǒng)一格式,內容因信用證種類不同而有所區(qū)別。主要內容是合同條款的單據要求和銀行付款保證,出口商履約的情況是通過單據來證明或保證的,為此在開證時對單據的要求十分重要。目前信用證大多數采用全電開證,各國銀行使用的格式不盡相同,文字語句也有很多差別,但基本內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信用證本身的說明,信用證的當事人,信用證的金額和匯票,貨物條款,運輸條款,單據條款,其他規(guī)定等。

    4)信用證的種類:

    ①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信用證可以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光票信用證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國際貿易中廣泛使用的是跟單信用證。

    ②不可撤銷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guī)定和承諾。

    ③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信用證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保兌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guī)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沒有注明是否保兌,即為不保兌信用證。

    ④按信用證付款方式,信用證可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三種方式。

    A.議付信用證。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xù)費后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如果議付行議付后,因故不能向開證行索得貨款,議付行(保兌行除外)有權對受益人行使追索權。《國際商會關于跟單信用證的統(tǒng)一規(guī)則》(刪號)規(guī)定保兌行的議付沒有追索權。信用證的到期地點是議付行所在地。

    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

    B.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guī)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

    即期付款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遠期付款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后,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其中有假遠期信用證,即遠期匯票即期付款信用證。

    C.承兌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承擔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責任的信用證。

    ⑤可轉讓信用證。指信用證可以轉讓給第一受益人以外的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除非信用證中有規(guī)定,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如果第二受益人不能按照L/C要求交單,第一受益人承擔信用證的賣方責任。一般有中間商的貿易方式采用該信用證。凡是信用證中未注明“可轉讓”的,就是不可轉讓的。

    ⑥循環(huán)信用證。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guī)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循環(huán)信用證的循環(huán)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huán)和按金額循環(huán)。

    ⑦背對背信用證。指受益人以原證為抵押,要求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外開立一張內容相似的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申請開給實際供貨商。

    ⑧對開信用證。指兩張互相制約的信用證,進出口雙方互為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方的銀行互為開證行和通知行。

    ⑨預支信用證。允許受益人在交貨前預支全部或部分貨款,也稱紅條款信用證。

    ⑩備用信用證。指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當開證人未履行其義務時,開證行憑有關的文件進行償付。備用信用證是由于開證申請人的違約而支持了受益人,如果開證申請人履約無誤,則備用信用證就成為“備而不用”的信用證,具有擔保性質。

發(fā)布:2007-08-07 12:3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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