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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閱讀時代的版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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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方面,強大的內容供應造就了某些微信公眾號的影響力。另一方面,缺少原創(chuàng)內容,或原創(chuàng)內容被各種“文抄公”淹沒而無法凸顯原創(chuàng)價值的現(xiàn)狀,則讓微信平臺辛辛苦苦累積的影響力受到破壞。

  文/張書樂

  微信已經成為很多人每天使用最多的手機App應用,用其與好友聯(lián)絡以及閱讀獲取各種資訊。然而,“綠精靈”在構建網絡社交關系、大量傳播信息的同時所帶來的知識產權問題也越來越引發(fā)社會關注。

  作為某微信公眾號的運營人員,小王每天至少要在由其負責的微信公眾賬號上發(fā)一條信息,但是隨著該賬號關注人數(shù)的增多,每天一條的信息發(fā)布量在她看來已經太少了,不足以滿足“粉絲”的閱讀需求。為了增加信息發(fā)布條數(shù),小王開始從原創(chuàng)慢慢轉向“搬運”。“就是從網上找各種有意思的文章,然后復制粘貼發(fā)布到我們的微信平臺上。”小王說。

  據了解,時下,和小王有著類似想法的微信公眾賬號運營人員不在少數(shù),尤其是在原創(chuàng)能力欠缺的情況下,很多微信運營人員將目光投向了“復制粘貼”的抄襲模式,抄襲的對象也從一般的“心靈雞湯”發(fā)展到了名作名著等,因此所引發(fā)的版權糾紛越來越多。

  名家名作也被抄襲

  據媒體報道,今年2月12日,微信公眾賬號“楚塵文化”推出了一期“愛情專題”,其中收錄了作家莫言的短篇小說集《白狗秋千架》中的《愛情故事》,但其頁面上卻并未注明出處。同樣被某公眾賬號“抄”進微信的,還有作家白先勇的劇本。此前,公眾賬號“話劇司令部”曾將白先勇的劇本《游園驚夢》分兩次進行刊載。另外,該公眾賬號還曾分10次連載了著名劇作家何冀平的名作《天下第一樓》。

  被微信“文抄公”們盯上的并不僅僅是知名度極高的“莫言”們,一些普通人也成了被抄襲的對象。

  去年8月,《烏魯木齊晚報》曾報道了網友阿玫的遭遇。去年8月5日晚她在天山網論壇攝影之家上傳了一組自己拍攝的圖片作品。第二天,她在微信公眾賬號“新疆我的家”上發(fā)現(xiàn)了一組幾乎一模一樣的照片。隨后,阿玫聯(lián)系到“新疆我的家”微信公眾賬號編輯,要求對方注明照片來源及作者姓名。在經過多次協(xié)商后,去年8月8日,“新疆我的家”官方微信發(fā)布道歉聲明并重新刊登了阿玫的這組照片,注明來源及作者。

  阿玫的成功維權背后,是更多的人被明目張膽的侵權,一些自媒體人建立的微信群里也曾多次出現(xiàn)類似事件。遭遇尷尬之后,處理的方式往往只是刪除文章,之后繼續(xù)“復制粘貼”式的抄襲。“抄襲者往往沒有任何忌諱,過去微信公眾號大多轉載其他自媒體上的文章,或抄襲名家作品,現(xiàn)在為了符合媒體的時效性,已經把目光投向了傳統(tǒng)媒體。”業(yè)內人士如此分析微信“文抄公”們的發(fā)展路徑。

  今年2月20日,廣州本地某攝影微信公眾號推送了一則名為《2013每個人身邊都有“荷賽”的影子》的文章,涉嫌抄襲《廣州日報》攝影部微信公眾平臺在2月19日晚11點30分推送的《每個人身邊都有“荷賽”的影子》。該文章無論標題還是內頁所有內容均一字不漏照搬拷貝,除了沒有轉發(fā)最后的編輯署名和標明出處。抄襲事件令原作者很憤怒,稱:“雖然很感謝有人欣賞我們精心編撰推送的圖文,但也很難理解同為攝影人,卻有如此不尊重原創(chuàng),缺乏版權意識的行為。”

  這在另一個層面上也透露出了原創(chuàng)者對這種抄襲行徑的無奈。

  集體失聲的被侵權者

  自互聯(lián)網誕生以來,各類版權問題便長期存在,從博客到微博再到如今的微信。去年11月,微信宣布其平臺上公眾賬號數(shù)量已達200萬個。有業(yè)內人士稱,其中三成左右的公眾號并不做原創(chuàng),只做文摘。而商業(yè)利益是驅動這些公眾號做所謂“文摘”的關鍵。

  前不久,微信的廣告系統(tǒng)“廣點通”悄然上線,邀請了少量微信公眾賬號中的訂閱號參與廣告系統(tǒng)測試,訂閱號的廣告收入扣稅后100%歸賬號持有者所得。有參與了此次內測的公眾賬號稱,測試10天獲得了逾萬元的廣告分成。

  業(yè)內人士指出:“要吸引訂戶閱讀、留住‘粉絲’,必須靠內容吸引,但大多數(shù)公眾賬號本身并不具備原創(chuàng)的條件,因此,為了獲得利益,只能用所謂‘文摘’的方式來‘生產’內容。”

  對于侵權者的心態(tài),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涌分析認為,在微信時代,侵權者的普遍心態(tài)是只要不陷入刑事責任,就大膽地侵權。

  而被侵權者大多選擇不追究甚至沉默,也是出于無奈。面對侵權的泛濫,騰訊公司曾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用戶在使用微信公眾平臺服務中發(fā)現(xiàn)相關內容侵犯了自身權益,可以通過微信公眾平臺的舉報機制和微信公眾平臺的侵權投訴指引進行舉報。微信將根據違規(guī)程度依法進行處理,比如首次被舉報會給予刪除侵權內容的處理,但之后還被多次舉報則有可能被封號。

  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不那么容易。“被侵權的主體更多是個人,加上微信上發(fā)布的作品篇幅往往不是很長,通過訴訟維權,無形的成本很高,而賠償標準卻不高,維權的結果可能得不償失。”長期關注互聯(lián)網知識產權問題的律師趙占領表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留給被侵權者的可操作維權空間幾近于零,被侵權者選擇放棄維權是一種無奈。尤其對于微信來說,其傳播方式迥異于過去的微博、博客,采用粉絲訂閱的模式,以至于侵權行為的發(fā)現(xiàn)難度更大,取證、舉證更難,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侵權行為的肆無忌憚。

  抄襲現(xiàn)象扼殺原創(chuàng)力

  和所有文化產品的生產一樣,久難解決的抄襲現(xiàn)象最終將扼殺原創(chuàng)市場的活力。

  目前,微信平臺上大量非原創(chuàng)內容的轉載讓越來越多的微信用戶對其開始厭倦,很多微信公眾賬號的活力也逐步弱化。“這其實和你天天在‘朋友圈’里看到各種叫賣商品的內容后,會產生選擇性忽視的心態(tài)沒有兩樣。”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對于如微信這樣的人人都可以是自媒體的互聯(lián)網平臺來說,一方面,強大的內容供應造就了某些微信公眾號的影響力。另一方面,缺少原創(chuàng)內容,或原創(chuàng)內容被各種“文抄公”淹沒而無法凸顯原創(chuàng)價值的現(xiàn)狀,則讓微信平臺辛辛苦苦累積的影響力受到破壞。

  對此,專家建議,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原創(chuàng)者的合法權益。此外,呼吁網民盡快轉變互聯(lián)網全免費的觀念,不在“朋友圈”等互聯(lián)網社交平臺上隨意分享和轉載未經授權的作品。

  “目前高校對于學術期刊和論文都會采用有償閱讀的方式,今后應該將有償閱讀滲透到每個領域,隨著普法的進行,讓更多公民學會尊重版權和他人勞動成果。”長春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卜長莉說。

  業(yè)界也普遍認為,隨著微信公眾號平臺進一步擴大,并進行商業(yè)化運作,版權問題始終是其繞不開的一道坎,各利益方也必然會加大對原創(chuàng)內容的保護。騰訊公司人士亦在近期表示,將不斷完善微信公眾平臺的運營規(guī)范,很快會出臺相關細則。

發(fā)布:2007-02-13 16:3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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