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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稅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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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者將所有權轉移到繼承人名下。繼承房產先到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后,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手續(xù)。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營業(y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等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1、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征收營業(yè)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yǎng)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購房時間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2、2006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yè)稅。

3、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含繼承人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受贈(含繼承)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guī)定據(jù)實征收。

4、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xiàn)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xiàn)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題中房屋如確屬繼承取得的,轉讓時,經(jīng)稅務機關審查,以繼承前的該房屋的購置時間(題中為1995年)作為購房時間。由于購買時間已經(jīng)超過5年,因此,作為普通住房依法免征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繼承房產應當?shù)焦C證證明,再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發(fā)布:2007-03-19 10:1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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