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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復習資料:獲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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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取土地:

  沒有土地,任何開發(fā)計劃或開發(fā)項目的實施都只能是空談。當完成市場分析和其他前期研究工作并進行了項目評估決策之后,就要進入實施過程,而實施過程的第一步就是取得土地使用權。

  (一)土地儲備與土地開發(fā)

  1.土地儲備

  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xiàn)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fā)、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2.土地開發(fā)

  土地開發(fā),是土地儲備機構對納入儲備、尤其是依法征收后納入儲備的土地,為使其具備供應條件而進行前期開發(fā)活動。

  3.土地儲備資金

  土地儲備資金,是指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收購、優(yōu)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fā)等所需的資金。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并實行預決算管理。

 ?。ǘ╅_發(fā)商獲取土地的途徑

  1.土地使用權出讓

  為規(guī)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yōu)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國土資源部于2002年4月頒布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并于2007年9月對該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

  2.土地使用權劃撥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原有劃撥土地上存量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對于原有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地產,如因企業(yè)改制或兼并收購等行為導致產權變更時,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4.與當前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合作

  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在房地產市場上存在許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機構,在尋求合作者。因此,對于擁有資金但缺少土地的開發(fā)商來說,通過土地轉讓、公司人股、并購或合伙等方式,與當前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合作,也是獲取土地的一種重要方式。

責任編輯: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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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0 11:4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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