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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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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教材精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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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3)當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許可中途退庭的處理

  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審限要求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審程序

  1)當事人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2)第二審審理要求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fā)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3)第二審的處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人民法院審理對原審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指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有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協(xié)議得以改正而特設的一種程序。它并不是每個案件必經(jīng)的程序。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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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藍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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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18 10:3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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