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品資料
X 關閉

新老“金魚”油漆的法律較量落下帷幕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摘要:經過數(shù)個月的訴爭,石家莊市油漆廠(下稱油漆廠)訴邯鄲市金魚防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材料公司)商標侵權案終于塵埃落定———油漆廠如愿維護了其“金魚”商標的法律尊嚴。 成立于1956年的油漆廠,主營油     經過數(shù)個月的訴爭,石家莊市油漆廠(下稱油漆廠)訴邯鄲市金魚防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材料公司)商標侵權案終于塵埃落定———油漆廠如愿維護了其“金魚”商標的法律尊嚴。

    成立于1956年的油漆廠,主營油漆、涂料類商品的生產和銷售,經過幾十年發(fā)展,其注冊商標“金魚”在行業(yè)內可謂大名鼎鼎。2004年8月,曾經是油漆廠魏縣代理商的董某,未經油漆廠許可,以“金魚”作為企業(yè)名稱的字號在魏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材料公司并開展經營。油漆廠得知后,認為這一行為侵犯了其商標權,多次與材料公司交涉要求其撤銷“金魚”名稱不成,油漆廠起訴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訴稱,自己是河北省最大的涂料生產廠家,現(xiàn)已發(fā)展成為以其為核心,擁有多家子公司,專業(yè)生產油漆涂料的企業(yè)集團。原告合法所有、使用的“金魚”商標于1984年在油漆商品申請注冊,1986年在涂料商品申請注冊,至今已20余年,并陸續(xù)進行了近似和跨類注冊保護。原告長期以來非常重視商標的宣傳和保護工作,投入巨額資金,通過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對“金魚”商標及商品進行持續(xù)不斷、多種方式的宣傳,影響范圍覆蓋全國及海外地區(qū)。“金魚”商標自1995年至今為河北省著名商標,“金魚(圖文)”商標的油漆涂料商品自1997年至今為河北省名牌產品。“金魚”商標早已處于事實馳名商標狀態(tài)。被告以原告的馳名商標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字號,構成對原告的馳名商標的侵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馳名商標權的行為,停止在其企業(yè)名稱中使用“金魚”字號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被告辯稱,其一直是原告的代理商,被告的商號,原告是知情并同意的,不構成侵權。原告的商標不是馳名商標,被告公司成立時,原告的產品在邯鄲只有數(shù)千元的銷售,其影響力僅限于石家莊或者河北省,無法在全國有影響力,其市場的占有量低,宣傳不足,聲譽一般,行業(yè)排名落后,獲得榮譽也較少。被告公司主要從事經營活動,與原告產品不會產生誤認,尤其銷售原告產品,無貶損原告產品。

    法院認為,本案被告是否構成侵權,前提條件是原告的注冊商標“金魚圖文”在被告注冊企業(yè)名稱使用該商標前是否構成馳名商標。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其“金魚”商標在被告企業(yè)名稱注冊前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譽,已處于馳名狀態(tài),為馳名商標,被告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原告的“金魚”商標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關于賠償數(shù)額,原告除提交了調查費用的證據外,未提交其他證據,法院根據被告在原告起訴之日起前兩年因使用原告商標的獲利情況以及原告商標的知名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

    最后,法院依照《商標法》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2條規(guī)定判決:材料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金魚”字樣,賠償油漆廠經濟損失1萬元。

    相關鏈接

    馳名商標更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企業(yè)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意識日益增強,逐漸認識到自己的多年老字號、知名商標給企業(yè)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同時,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通過司法認定,來依法保護自己的馳名商標,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馳名商標侵權糾紛案例。本案涉及以下二個焦點問題:

    一是原告的“金魚”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渡虡朔ā芬?guī)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金魚”商標無論從廣告宣傳力度、銷量、持續(xù)使用時間、在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等情況來看,都具備了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本案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原告商標的實際狀況認定了原告商標已構成馳名商標。

    二是被告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金魚”馳名商標是否構成侵權。對一般商標來說,他人可以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將與他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則構成侵權。而對于馳名商標,他人則不能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所以,法律對注冊商標和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是有區(qū)別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要遠遠強于一般注冊商標。

發(fā)布:2007-11-09 11:0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沈陽OA系統(tǒng)
聯(lián)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

咨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費獲取試用系統(tǒng)

QQ在線咨詢

泛普沈陽OA信息化其他應用

沈陽OA軟件 沈陽OA新聞動態(tài) 沈陽OA信息化 沈陽OA快博 沈陽OA行業(yè)資訊 沈陽軟件開發(fā)公司 沈陽門禁系統(tǒng) 沈陽物業(yè)管理軟件 沈陽倉庫管理軟件 沈陽餐飲管理軟件 沈陽網站建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