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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理論與方法要點:市場法估價需要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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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法估價需要在估價時點的近期有較多類似房地產(chǎn)的交易。房地產(chǎn)市場不夠活躍或者類似房地產(chǎn)交易較少的地區(qū),難以采用市場法估價。房地產(chǎn)市場總體上較活躍的地區(qū),在某些情況下市場法也可能不適用,如可能由于某些原因?qū)е略谝欢屋^長的時期內(nèi)很少發(fā)生房地產(chǎn)交易。

  在目前房地產(chǎn)交易和登記等信息不夠公開透明的情況下,獲取房地產(chǎn)交易的真實價格及估價所必要的交易房地產(chǎn)狀況等信息,是運用市場法估價的難點。盡管如此,以下情況不能成為不采用市場法估價的理由:估價對象所在地存在較多類似房地產(chǎn)的交易,而由于估價機構(gòu)和估價師沒有努力去搜集交易實例,造成不能采用市場法估價。

  另外,運用市場法估價需要把可比實例的特殊交易情況,如營業(yè)稅、契稅、交易手續(xù)費等稅費非正常負擔造成的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價格,修正為正常價格;需要把可比實例在成交日期的價格,調(diào)整為在估價時點的價格;需要把可比實例在自身狀況下的價格,調(diào)整為在估價對象狀況下的價格。即運用市場法估價需要消除以下三個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可比實例成交價格與估價對象價值的差異:①特殊交易情況與正常交易情況不同;②成交日期與估價時點不同。

責任編輯: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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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0 10:5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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