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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和期貨、權證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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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衍生品的大家庭中,期權跟期貨是一對好兄弟。作為在交易所交易的標準化產(chǎn)品,期權和期貨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風險管理的手段,用于風險對沖、套利、方向性交易和組合策略交易等等。而期權與權證,也有不少相似性,兩者都是代表權利的契約型憑證,即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數(shù)量的標的證券。那么,期權和期貨、權證到底有哪些區(qū)別呢?

  期權與權證

  與期權最為相似的衍生品是權證,但是兩者仍然存在比較明顯的區(qū)別。接下來我們以股票ETF期權為例來進行比較。

  標準化程度方面,股票ETF期權是由交易所設計的標準化合約。而權證是非標準化合約,由發(fā)行人自行設計合約要素,除由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主體單獨發(fā)行外,還可以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一起發(fā)行。

  發(fā)行主體方面,股票ETF期權沒有發(fā)行人,合約條款由交易所設計,市場參與者在支付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開倉賣出期權;而權證的發(fā)行方是上市公司或投資銀行等第三方。投資者既可以持有期權的多頭也可以持有空頭,而權證的投資者只能持有多頭。

  行權后的效果方面,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行權,僅是標的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轉移,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shù)。而對于上市公司發(fā)行的股本權證,當投資者對持有的認購權證行權時,發(fā)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股份數(shù)目增發(fā)新的股票,從而導致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shù)增加。

  此外,兩者在履約擔保、交易方式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同之處。

  期權與期貨

  期權與期貨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期權與期貨的投資者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貨合同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愿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沖銷;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

  其次,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期權交易中由于期權買方不承擔行權的義務,因此只有期權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

  第三,期權與期貨的現(xiàn)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jù)標的資產(chǎn)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jù)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余保證金。

  第四,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改變了標的股票的收益風險結構,期權買方的收益受標的價格、波動率、剩余期限等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只限于購買期權的費用;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所得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收益和無限虧損的可能。

  最后,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期貨可用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簡單的完全復制。

發(fā)布:2007-04-09 09:4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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