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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在施工時出現事故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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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包工頭在施工時出現事故如何承擔責任?

  【解答】包工頭在施工時出現事故身亡或者受傷,施工單位應如何承擔責任?觀點:首先要分析包工頭與施工單位的法律關系。法律規(guī)定工程施工領域施行資質管理,進行施工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包工頭作為個人從法律意義上講是不具有施工資質的,因此不能承接工程施工任務。包工頭與施工企業(yè)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但是合同無效并不能否定包工頭與施工企業(yè)之間的施工合同關系。同時,施工合同無效也不應因此將雙方的承攬關系轉化為勞動關系。基于合同的效力不影響合同的性質,包工頭在施工中發(fā)生事故應根據人身損害的法律關系進行處理。如果施工單位對包工頭在施工過程中的死亡后受傷有過錯應該按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包工頭組織的工人在施工中的傷害事故如何認定,在實踐中已經形成慣例,即以包工頭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而認定與施工單位有勞動關系。雖然這種認定在勞動糾風中已經成為普遍的處理方式,但其法理依據仍值得商討。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工程管理軟件
發(fā)布:2007-04-30 09:4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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