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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復習資料:房地產(chǎn)抵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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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chǎn)抵押的效力:

  抵押權為價值權而非實體權。設定抵押權后,并不轉移抵押人對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設定抵押后,房地產(chǎn)的所有權仍然屬于抵押人,抵押人仍可以對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抵押人所享有的所有權受到限制。抵押期間,抵押人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地產(chǎn)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房地產(chǎn)抵押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地產(chǎn)抵押人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chǎn)的安全完好,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房地產(chǎn)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抵押人不恢復抵押房地產(chǎn)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責任編輯: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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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0 12:0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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