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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案例:工廠不給我們發(fā)年終獎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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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華系某電子廠的業(yè)務員,主要負責服裝的外銷工作。她與貿易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期3年,月基本工資800元,每月完成銷售定額后超出的部分按2%的標準計算提成。張華辦事機靈,月月完成定額,因此每個月加上提成,她的月工資收入總排在所有業(yè)務員的前十名之內。近年來,電子廠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產量一天天猛增。為了跟上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廠里經過全體員工開會商議,決定實行一套獎勵制度。其中,業(yè)務部規(guī)定實行年終獎制度,如果業(yè)務員的年銷售總量超過了規(guī)定的數(shù)額,電子廠將以年銷售總額的1%計算獎金,年終發(fā)放。轉眼到了年底,張華的年銷售總額大大超過基數(shù),按規(guī)定,她應獲得36270元的年終獎金。但是電子廠對這事一直沒有動靜。不久,領導開會通知大家說廠里決定把準備發(fā)放的年終獎金用于電子廠明年的廣告費用,年終獎金今年就不發(fā)了。大家哪里同意,吵吵嚷嚷把電子廠告上了法庭。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電子廠制定的年終獎制度合法有效,應遵照執(zhí)行,判決電子廠依該制度發(fā)放職工的年終獎,于判決生效30日內一次性支付,訴訟費用由電子廠承擔。

    專家說法

    本案的關鍵問題是企業(yè)可否單方決定兌現(xiàn)獎金。

    首先,用人單位擁有工資、獎金分配自主權。早在《勞動法》之前,《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等就明確了用人單位擁有工資分配自主權?!秳趧臃ā烦雠_以后也對此問題作了規(guī)定,其中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jù)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用人單位有權根據(jù)本單位的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包括工資構成、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工資增長機制等)以及工資水平。本案中電子廠制定的年終獎制度經過了職工討論通過,電子廠根據(jù)本廠生產需要予以制定,有利于激勵員工促進企業(yè)發(fā)展,符合國家賦予工資、獎金分配自主權的相關規(guī)定,合法有效。

    既然電子廠制定的年終獎制度合法有效,電子廠應當遵照執(zhí)行。

    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中明確指出,獎金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的獎金。本案中電子廠以支付電子廠明年的廣告費用為由克扣職工的年終獎金,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其要求缺乏法律支持,必須予以糾正。

    勞動部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五條明確指出以下項目可以由用人單位從勞動者的工資(獎金)中代扣:“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除了以上項目外,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的,均屬于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提示

    福利、待遇、獎金等約定的權利,在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勞動者同樣應該依照勞動合同和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鏈接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八條及一款:“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jiān)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發(fā)布:2007-07-02 10:2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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