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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最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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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是不是評估在用價值時就不應有最高最佳利用原則?像估價對象就是用證載用途或者是用現(xiàn)狀的實際用途但不是合法用途 只要是評估這種的現(xiàn)在目前的用途的 原則就不應該有最高最佳利用原則這項呢?如果不是,請老師說明什么情況下不應該有最高最佳原則

  【回答】學員61894875,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按現(xiàn)狀用途評估不考慮最高最佳利用。這個現(xiàn)狀指的是合法情況下的現(xiàn)狀。

  比如說,一個房子,可以開商場也可以開酒店,目前是酒店,評估作為酒店的房地產(chǎn)價值是在用價值。

  【追問】如果是維持現(xiàn)狀的話也不能有最高最佳利用原則嗎

  【回答】學員61894875,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維持現(xiàn)狀也談不上最高最佳利用了。也不需要進行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chǎn)估價師——房地產(chǎn)估價案例與分析

  責任編輯: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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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1 10:3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guān)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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