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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五條”細則十大核心及三點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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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國五條”出臺之后,昨晚6點,國務院再次發(fā)布了《關于繼續(xù)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細則”),當中對各地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時間表、對限購政策的執(zhí)行范圍以及二手房稅費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最令人意外的是,“細則”要求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將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繳納個稅,這一舉措被業(yè)內稱為此番調控的“殺手锏”。

        新“國五條”10大核心細則

        1、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guī)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2、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3、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限購區(qū)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qū)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

        4、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xù)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城市要暫停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向其售房。

        5、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yè)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6、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wěn)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7、對執(zhí)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國務院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8、2013年起,各地區(qū)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理性定價,穩(wěn)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

        9、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10、各地區(qū)要大力推進城鎮(zhèn)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新“國五條”細則有3點新意

        此次國五條細則出臺非常重要,首先,限購進一步升級,明確了統(tǒng)一標準;其次,二手房的個調稅,由交易總額的1%-2%,從嚴按差額的20%征收;第三,少數高房價城市,將提高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上述三點具有新意。此次以國辦名義下發(fā),而非部委分頭行動,規(guī)格較高。動作有點大,對市場的影響肯定是利空的,但市場降溫需要一個過程,預計今年二季度開始成交量會受影響,三季度價格會有變化。

發(fā)布:2007-04-11 14:4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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