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公司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企業(yè)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造價咨詢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設計管理系統(tǒng) | 甲方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客戶案例 | 在線試用
X 關閉

樂山市市中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處理實施辦法(試行)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核心提示: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質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大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質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大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是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行使各項職權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guī)范格式的文書,是發(fā)布決議、決定、公告,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和交流情況的工具。
      第三條  辦公室秘書股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協調和指導本機關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機關各工委室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公文的處理工作。
文秘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作風嚴謹、嚴守機密、廉潔正派,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
      第四條  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的處理,包括公文擬制、審核、辦理、管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公文處理必須做到規(guī)范、準確、及時、安全。要提高辦文效率,急件隨到隨辦;有時限要求的文件,必須在時限內完成;一般文件應在15日內辦理完畢。
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內部的保密規(guī)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  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公報,公告,決議,決定,辦法,規(guī)則,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請示,批復,報告,通知,通報,函,審議意見,會議紀要等。
      公報  適用于印發(fā)常委會會議形成的主要文件。
      公告  適用于公布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規(guī)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事項。
      決議  適用于經會議審議或討論通過的重要事項。
      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的決策和安排。
      辦法、規(guī)則  適用于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或機關制定的工作制度等規(guī)范性文件。
      議案  適用于根據法律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提案人向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
      建議、批評和意見  適用于區(qū)人大代表向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由常委會的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的事項。
      請示  適用于請求批示、批準事項。
      批復  適用于答復請求事項。
      報告、匯報  適用于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答復詢問等。
      通知  適用于傳達指示,轉發(fā)公文,傳達需要辦理、執(zhí)行或周知的事項,任免人員等。
      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情況等。
      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請求事項等。
      審議意見  適用于對議案或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等。
      會議紀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條  人大機關的公文,一般由版頭、密級、緊急程度、發(fā)文字號、簽發(fā)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fā)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刷版記等部分組成。
      版頭   版頭由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組成,也可以由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占文件首頁的三分之一,用橫隔線與正文分開。聯合行文時,主辦機關名稱應該排列在前,或者按照規(guī)范順序排列。
      秘密等級   涉密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標注于公文首頁左上方。
      緊急程度   緊急公文應分別標明“特急件”、“急件”;緊急電報應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發(fā)文字號   發(fā)文字號由發(fā)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組成?!拔募钡陌l(fā)文字號應當排列于版頭之下,橫線之上居中處。聯合發(fā)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fā)文字號。橫線中央不嵌五星。
      簽發(fā)人   上報公文應當在發(fā)文字號右側標注“簽發(fā)人”,由發(fā)文機關的領導審批簽字。
      標題   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的種類。由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主要內容和文種組成。位于主送機關或正文之上居中排列。
      主送機關   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應當用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位于正文上方,頂格排列。
      正文   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位于標題或主送機關下方。
      附件   公文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發(fā)文機關署名之前注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發(fā)文機關署名   發(fā)文機關應當寫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
      成文日期   應當以領導簽發(fā)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fā)機關領導的簽發(fā)日期為準。電報應當以發(fā)出日期為準。
      加蓋印章   公文中有發(fā)文機關署名的(含聯合發(fā)文),應當加蓋發(fā)文機關印章。印章必須與署名相符。加蓋印章頁必須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處理。
      主題詞   主題詞的標注,應當符合公文主題詞標注的各項規(guī)則。位于公文末頁,抄送單位之上。
抄報、抄送單位   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之的上下級、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抄報”是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送公文;“抄送”是向同級、下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分送公文。應當排列于公文末頁下端。
印制版記   由公文制發(fā)機關名稱、印發(fā)日期和印發(fā)份數組成,標于公文末頁下端。印發(fā)日期和份數應當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第四章    行文規(guī)則
 
      第八條  行文要注重實效,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可發(fā)可不發(fā)的公文不發(fā)。凡是通過口頭、電話或其他便捷的方式能夠解決的問題,不要行文。
      (一)  區(qū)人大常委會及其辦公室可向區(qū)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區(qū)人民法院、區(qū)人民檢察院和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行文。
      (二)  根據需要可與同級機關聯合行文,由其主辦單位負責牽頭協商工作。
      (三)  區(qū)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和機關各股室,不得以本工作委員會和科室名義對外行文。屬承辦或轉辦信訪件,信訪接待室可向有關單位和部門行文。
      第九條  請示問題,應當一事一文,不得在非請示公文中帶請示事項。不得越級請示或多頭請示。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向區(qū)人大常委會和常委會主任會議請示問題的公文,一般應當送辦公室秘書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不應直接送領導個人。
 
第五章     公文辦理
 
      第十條  公文的辦理為收文和發(fā)文。收文辦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簽收、登記、請辦、分發(fā)、傳閱傳批、承辦和催辦等程序;發(fā)文辦理主要包括:公文的起草、校核、審簽、印制和分發(fā)等程序。
      一、收文的辦理
      (一)  簽收   收文時應逐件清點,重要文件要逐頁清點,并以簽字或蓋章的方式簽收。如發(fā)現問題(如散包、被拆、錯送、錯投等)須及時向發(fā)文機關查詢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二)  登記   公文辦理過程中對公文的特征和辦理情況作記載。登記應將公文的發(fā)文機關、發(fā)文字號、公文標題、密級、份數、成文時間、主送機關、收到時間及處理情況逐項填寫清楚,以利于管理、查詢和催辦。
      (三)  分發(fā)   秘書股根據來文內容和來文單位的要求,以及本機關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辦公室主任核定的辦理意見,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同志和機關各部門批示、閱處或研辦。
分發(fā)公文要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和領導批示范圍進行。時效性強的要及時分送。密級較高的公文要盡量縮小知密范圍。
      (四)  傳閱、傳批   對需送幾位領導傳閱或傳批的公文,由秘書股按順序送有關領導同志閱知或批示。傳閱件按領導排序由前向后遞送,傳批件應按領導分工和排序由后往前遞送。辦理公文傳閱、傳批應隨時掌握公文去向并予以記錄,避免漏傳、誤傳和延誤。公文傳閱、傳批不橫傳,以免傳閱失控或造成丟失。
      (五)  請辦   收文后,除直送常委會領導同志親啟的以外,一律由秘書股拆封,并按有關規(guī)定對需要辦理的公文逐件提出擬辦意見,附上必要的背景材料送辦公室主任復核后,按分工和職責,交有關承辦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處理意見。
      (六)  承辦   領導批示后的公文,應當按照領導批示內容辦理。承辦部門要盡快辦理,不得延誤、推諉。有會辦單位的,主辦單位應主動征求其意見。單位之間意見不一致的,應將不同意見及依據一并附上。如認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或不適宜本部門承辦的要及時退回交辦部門并說明理由。
對需報請領導同志批示的重要公文,應由承辦單位提供成熟的解決問題的方案、意見和必要的背景材料,及時上報,盡量減少二次審批。緊急公文應當提出辦理時限。秘書股對領導同志的批示件要認真登記,需要行文的,應及時處理。
      (七)  催辦   秘書股對辦理中的公文應當進行督辦、查詢。催辦貫穿于公文處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緊急、重要的公文應及時、重點催辦,一般公文也應當定期催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交辦,中間有檢查,辦理有結果,并采取適當方式隨時或定期向領導反饋情況。
      二、發(fā)文的辦理
      (一)  起草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1、符合國家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和黨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2、使用機關統(tǒng)一擬稿箋書寫或電腦打印,文字從左至右橫排。做到情況真實,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書寫工整,用詞和標點準確、規(guī)范,篇幅力求簡短。
      3、人名、地名、單位名稱、數字、時間的書寫要準確。數字的書寫,除了成文日期、文內部分結構層次的序數和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以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數字。在同一公文中,數字的使用應當前后一致,計量單位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定的名稱。
      4、引文要核對原文,做到準確無誤,刪節(jié)得當,引用其他公文應先列出該文標題,并注明文號。
      5、文字結構層次的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6、 根據公文內容和行為規(guī)則,準確把握發(fā)文規(guī)格,正確使用文種。
      (二)  校核   公文文稿送領導審批之前,應當認真細致地逐級校對審核,并附上必要的背景材料。公文校對審核的內容及責任:
      報批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和黨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是否完整、準確地體現發(fā)文機關的意圖,并同現行有關公文和規(guī)定相銜接;所提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涉及有關部門業(yè)務的事項是否經過協調并取得一致意見;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密級、印發(fā)傳達范圍、主題詞和文字表述是否準確、恰當,文字、標點符號、計量單位、數字的用法及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公文處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
      文稿內容由起草單位的負責人審校負責,文種、公文格式、行文規(guī)則由秘書股負責。
      (三)  審簽   公文須經主管領導同志審批簽發(fā)方能生效。領導審簽公文,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和日期。簽批公文應當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不要用鉛筆、圓珠筆或紅筆。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按照下列程序簽發(fā):
      1、 區(qū)人大常委會公告。經區(qū)人大常委會議通過,由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核稿,辦公室主任復核,常委會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簽發(fā)。
      2、 區(qū)人大常委會文件。由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核稿,辦公室主任復核,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審核,常委會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簽發(fā)。
      3、 區(qū)人大常委會黨組文(函)件。由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核稿,辦公室主任復核,黨組書記簽發(fā)。
      4、 區(qū)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文(函)件。由承辦部門負責人核稿,辦公室秘書股復核,辦公室主任簽發(fā)。涉及全局或反映常委會意圖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復核,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審核,常委會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簽發(fā)。
      5、機關黨支部材料。由機關支部委員起草、核稿,機關黨支部書記審定簽發(fā)。
      6、會議紀要。由承辦部門指定專人起草,分管領導審核,會議主持人簽發(fā)。
      7、區(qū)人大常委會信訪接待室函件。由信訪接待室起草,分管領導審定簽發(fā)。
      8、區(qū)人大常委會會議用文件須在會議召開10日前,常委會議、主任會議用文件須在會議召開5日前由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核稿,辦公室主任復核,分管副主任審核,常委會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簽發(fā),然后交秘書股印制。
      9、已經領導同志審簽的文稿,在發(fā)送之前應由承辦部門再作復核。經復核如內容確需作實質性修改的,須報請原審批領導人或上一級領導人復審同意。
      (四)  印制
      1、區(qū)人大常委會、區(qū)人大常委會黨組、區(qū)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印發(fā)的公文,由秘書股負責登記、編號、確定份數。
      2、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黨支部、信訪接待室外印發(fā)的公文,分別由常委會辦公室秘書股、信訪接待室外負責登記、編號、確定份數。
      3、印制的公文由承辦部門負責校對。清樣付印前,校對人應在“文(函)件校對稿”上簽字。公文印制后,由承辦部門負責人再進行校核無誤后,負責裝訂、分發(fā)。
      4、公文印制要力求高質量、高效率。文印的格式要符合規(guī)范,布局要得體、美觀,字跡要清晰。要注意保密,印后的軟盤、蠟紙等要妥善保管,定期銷毀和處理。
      5、復印一般文件、材料需寫明分發(fā)范圍和份數,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交秘書股安排復印。復印機密文件要經發(fā)文機關批準,嚴格控制數量和發(fā)放范圍。密碼電報、絕密文件不準復印。
     6、打字員須嚴格遵守機關文印制度,服從安排,不得擅自打印、復印材料。未經許可,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打字室設備。
      第十一條   傳遞管理秘密級以上的公文,必須采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利用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秘密公文,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采用加密裝置傳輸。不得密電明傳,或者明密電混用。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傳真機和計算機傳輸。凡需存檔或報請領導批示的、使用熱敏紙傳真件,應當復印后再辦理。
第六章     公文立卷、歸檔和銷毀
 
      第十二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秘書股與機關各委室應按檔案法及機關檔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規(guī)定,按時將公文的正本、定稿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十三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負責立卷,相關單位如需要可保存復印件。
      第十四條   辦公室秘書股應于次年2月底前將檔案立卷、歸檔。
      第十五條   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鑒別和主管領導批準,由秘書股按保密法規(guī)及機關保密工作制度規(guī)定組織定期銷毀。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發(fā)布:2007-03-27 15:1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欄目:
相關文章:
相關軟件
聯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

咨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費獲取試用系統(tǒng)

QQ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