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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府辦機關公文辦理程序和行文規(guī)則的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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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梧政辦發(fā)〔2014〕154號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機關公文辦理程序和行文規(guī)則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各縣(市、區(qū))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qū)管委會: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機關公文辦...

 

梧政辦發(fā)〔2014154

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機關公文辦理程序和行文規(guī)則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qū)管委會:

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機關公文辦理程序和行文規(guī)則的暫行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

 

20141017

 

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機關公文

辦理程序和行文規(guī)則的暫行規(guī)定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214號)規(guī)定,結合市人民政府和辦公室機構設置及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情況,為規(guī)范機關公文辦理程序和行文規(guī)則,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凡送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文電、信函,均由文電科統(tǒng)一簽收并分類登記、編號。

二、文電科負責簽收的文電、信函,其中送領導個人的,由文電科送到領導辦公室;屬于市人民政府和辦公室的,由文電科負責拆封,如是閱知類的公文由文電科按領導的分工直接送有關領導閱,需要辦理的,文電科登記后按公文的內容和科室分工,準確、及時地分送有關科室辦理。多個部門向市政府聯(lián)合行文的,以來文的主辦部門(來文文號)確定相應的承辦科室;內容涉及多個部門職能的公文,以第一項內容涉及的部門確定相應的承辦科室,有慣例的按慣例辦理;對難以確定承辦科室的公文,由文電科協(xié)商相關科室辦理。承辦科室如對公文分辦有異議,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說明理由,及時退回文電科,由文電科商轉其他科室承辦;若與其他科室協(xié)商后仍無法確定承辦科室的,由文電科報請辦公室主任確定承辦科室,承辦科室一旦確定后,各科室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緊急公文,收文后按照領導要求辦理。

三、承辦科室收文后,應盡快提出擬辦意見,送分管的秘書長(副秘書長)批辦。秘書長(副秘書長)能夠處理的問題,直接轉有關部門、單位辦理。重大問題由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提出擬辦意見,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閱示。

四、草擬公文要署名擬稿人、擬稿日期,主辦科科長核稿后,送分管秘書長(副秘書長)、主任(副主任)審核把關,再按公文簽發(fā)權限送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簽發(fā)。

五、承辦科室要及時做好公文辦理過程中各有關領導同志簽署意見的相互反饋工作。

六、需要提交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的公文,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市長審定后,由分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報秘書長統(tǒng)一安排。

七、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公文簽發(fā)的權限為:

(一)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fā)的公文,由市長、副市長簽發(fā)。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市長簽發(fā)。經市長、副市長授權,或已經會議決定的事項需印發(fā)公文的,可由秘書長簽發(fā)。

(二)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的公文,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fā)。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重要公文,可送市長、副市長或秘書長簽發(fā)。

八、市政府各部門及其他機構向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報送的公文,凡不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除緊急事項外,退回呈報機關按規(guī)定重新呈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電科直接退回呈報機關按規(guī)定重新呈報:

1.無特殊情況和理由而越級行文的;

2.請示件未標注簽發(fā)人的;

3.文種使用不當?shù)模?/span>

4.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的;

5.紙質公文未加蓋呈報機關印章的;

6.請示件未標識聯(lián)系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的;

7.附件不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承辦科室提出退文意見,退回文電科,由文電科退回呈報機關按規(guī)定重新呈報:

1.應報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事項而報送辦公室的;

2.請示事項不屬于市人民政府或辦公室職權范圍內處理的;

3.請示件一文多事、一事多文或請示事項不具體的;

4.內容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現(xiàn)行政策的;

5.不是領導同志交辦或不屬緊急、重大、絕密事項而主送領導同志個人的;

6.請示件中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未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

7.其他違反《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

九、擬制公文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體現(xiàn)發(fā)文機關意圖,并同現(xiàn)行有關公文相銜接;要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條理清楚,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練,篇幅力求簡短。

十、審核、簽發(fā)公文,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鋼筆、簽字筆,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十一、公文辦結后,應由文電科及時將公文的原件、正文和有關材料整理保存并定期移交檔案科立卷存檔。

十二、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是相對的分工,某項工作任務重或某方面人員空缺時,秘書長可另行全面安排工作。

十三、本暫行規(guī)定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四、本暫行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發(fā)布:2007-03-27 15:0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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