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公司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企業(yè)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造價咨詢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設計管理系統(tǒng) | 甲方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客戶案例 | 在線試用
X 關閉

關于印發(fā)《上外賢達學院公文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核心提示:上外賢達辦[2013]35號關于印發(fā)《上外賢達學院公文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各院、部、處:經(jīng)2013年5月28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印發(fā)《上外賢達學院公文處理規(guī)定》,請遵照執(zhí)行。特此通知。附件:《上外賢達...
 
 
上外賢達辦[2013]35

關于印發(fā)《上外賢達學院公文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

 

各院、部、處:

經(jīng)2013528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印發(fā)《上外賢達學院公文處理規(guī)定》,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外賢達學院公文處理規(guī)定》

 

校長辦公室

2013530

 

 

  送:董事長、校領導

上外賢達學院校長辦公室        2013530日印發(fā)

 

 

上外賢達學院公文處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本校公文處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j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辦發(fā)[2012]14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文是學校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guī)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治校和進行校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的擬制、辦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lián)、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guī)范、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公文處理實行分級負責,集中管理的工作機制。校長辦公室是學校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主管并指導全校的公文處理;負責公文辦理過程中的督查工作。各單位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

第二章公文種類

第六條 適用我校的主要公文種類:

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

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通知。適用于批轉(zhuǎn)和轉(zhuǎn)發(fā)上級公文、發(fā)布規(guī)章、任免干部、傳達要求下級執(zhí)行及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

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報告。適用于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回復上級的詢問。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

意見。適用于對重大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函。適用于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不相隸屬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條 公文一般由:發(fā)文機關標志、發(fā)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發(fā)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fā)部門和印文日期、抄送單位、頁碼等組成。

第八條 學校印發(fā)公文,第一頁使用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jīng)濟人文學院文件的發(fā)文標志。

第九條 發(fā)文字號由發(fā)文機關代字號、年份和序號組成。根據(jù)不同事項分成三大類:

(一)凡涉及全校性重要事項的上行文和下行文,以學校或校黨委名義發(fā)文,發(fā)文字號用“上外賢達辦[××××] ×號”或“上外賢達黨[××××] ×號”,由校辦統(tǒng)一編號。發(fā)文署名為學校或校黨委全稱。

(二)凡屬學校工作某一方面重要的事項上行文和下行文,發(fā)文字號用“上外賢達加主辦部門代字”[××××] ×號”,由主辦部門編號。發(fā)文署名為學校全稱。各單位發(fā)文字號按照《上外賢達學院各單位發(fā)文字號一覽表》執(zhí)行(詳見附件1)。

(三)凡學校與不相隸屬的校外單位傳送的平行文,在上述發(fā)文機關代字號后加函字。例如“上外賢達教函〔××××〕×號”,發(fā)文署名為學校全稱。

第十條 成文日期為簽發(fā)日期。

第十一條 發(fā)文的版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97042012)執(zhí)行(實行細則另定)。

第十二條 發(fā)文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型。

第十三條 加蓋學校或校黨委印章。

 

第四章行文規(guī)則

第十四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究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六條 學校除校長辦公室及黨委辦公室以外的內(nèi)設機構不得以本單位名義套用學校發(fā)文標志行文。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校內(nèi)行文流轉(zhuǎn)編號按照《上外賢達學院各單位內(nèi)部行文編號一覽表》(詳見附件2)執(zhí)行,在各單位字號后加文種第一個字,如“賢達教請〔××××〕×號”,行文編號設在標題下面居右側位置。由各單位負責編號,署名為本單位。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型,標題方正小標宋小2號,行距30;字符距標準。正文:仿宋4號;行距23;頁邊距:上、下3.7;左、右 2.8(詳見附件3)。

 

第五章公文擬制

第十八條 公文擬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fā)等程序。

第十九條 公文起草應當做到:

(一)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表述準確,并同現(xiàn)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二)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分析問題,做到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三)文種正確,內(nèi)容簡潔,觀點明確,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煉,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四)文內(nèi)使用非規(guī)范性簡稱,應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五)引用公文應當列出標題,并在標題之后用括號注明發(fā)文字號。

(六)結構層次序數(shù),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七)擬制公文的第一頁一律使用《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jīng)濟人文學院發(fā)文稿紙》(附件4),明確負責人、擬稿人、核稿人后送校長辦公室。

第二十條 校辦負責辦理審核后送領導人簽發(fā),必須由文秘主管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jù)是否準確。

(二)內(nèi)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三)涉及有關部門職權范圍內(nèi)的事項,是否經(jīng)過協(xié)商、會簽。

(四)文種使用是否準確,公文格式是否規(guī)范。

(五)其他內(nèi)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一條 公文應當按簽發(fā)權限送分管校領導簽發(fā)。

(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重要公文,包括重要的“請示”、“報告”,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發(fā)。

(二)內(nèi)容屬于各校領導分管范圍的公文,可由分管領導簽發(fā);如涉及其他分管領導分管范圍的,應當先送有關校領導會簽。

(三)簽發(fā)人簽發(fā)時,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

第二十二條 經(jīng)審核不宜發(fā)文的公文稿,給予退回并說明理由。

 

第六章 公文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文辦理包括收文、發(fā)文辦理和整理歸檔。

第二十四條 收文辦理按照《關于印發(fā)<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公文收文辦理流程>的通知》(上外賢達辦[201318號)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發(fā)文辦理主要程序是:已經(jīng)簽批的公文,校辦或黨辦負責在印發(fā)前對公文的審批手續(xù)、內(nèi)容、文種、格式進行復核,若需再作修改的,應當報原簽批人復審;復核后的公文,確定分送范圍和印制份數(shù)后印發(fā)。

第二十六條 發(fā)文辦理完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及時收集需要歸檔的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會簽稿、重要修改稿等,保證有關材料的齊全、完整,由校辦負責整理歸檔。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

上外賢達學院各單位發(fā)文字號一覽表

 

公文擬稿部門

機關代字號

發(fā)文字號

校長辦公室

校辦

上外賢達校辦[××××] ×號

黨委辦公室

黨辦

上外賢達黨辦[××××] ×號

教務處

上外賢達教[××××] ×號

學生處

上外賢達學[××××] ×號

招畢辦

招畢

上外賢達招畢[××××] ×號

人事處

上外賢達人[××××] ×號

財務處

上外賢達財[××××] ×號

外事處

上外賢達外[××××] ×號

保衛(wèi)處

上外賢達保 [××××] ×號

后勤處

上外賢達后 [××××] ×號

信息技術中心

上外賢達信[××××] ×號

圖書

上外賢達圖[××××] ×號

崇明校區(qū)管委會

上外賢達崇管[××××] ×號

督查辦

上外賢達督[××××] ×號

注:與不相隸屬校外單位發(fā)文,在機關代字號后加“函”字,如上外賢達財函[××××] ×號。

 

 

 

 

 

 

 

附件2

上外賢達學院各單位內(nèi)部行文編號一覽表

擬稿單位

單位代字

各單位編號

校長辦公室

校辦

賢達校辦[××××] ×號

黨委辦公室

黨辦

賢達黨辦[××××] ×號

教務處

賢達教[××××] ×號

學生處

賢達學[××××] ×號

招畢辦

招畢

賢達招畢[××××] ×號

人事處

賢達人[××××] ×號

財務處

賢達財[××××] ×號

外事處

賢達外[××××] ×號

保衛(wèi)處

賢達保 [××××] ×號

后勤處

賢達后 [××××] ×號

信息技術中心

賢達信[××××] ×號

圖書

賢達圖[××××] ×號

崇明校區(qū)管委會

崇管

賢達崇管[××××] ×號

督查辦

賢達督[××××] ×號

商學院

賢達商 [××××] ×號

外語學院

賢達外[××××] ×號

文化產(chǎn)業(yè)與管理學院

賢達文 [××××] ×號

教育學院

賢達教[××××] ×號

法學院

賢達法[××××] ×號

繼教院

賢達繼[××××] ×號

國教院

賢達國[××××] ×號

注:在各單位字號后可文種第一個字,如“賢達教請〔××××〕×號”

 

附件3

關于XXXXXXXXXXX通知

                                          賢達XX[20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外賢達學院XXX//

                                      201XXX

 

 

 

 

 

附件4

請用黑色水筆書寫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jīng)濟人文學院發(fā)文稿

文種:                                 發(fā)文字號:       [    ]    

密級: 保密□  緩急:加急□            發(fā)文日期: 20          

簽發(fā):

                                   

標題:

 

(送文共    頁,含附件)

主送:

抄送:

主辦單位及負責人:

擬稿人:

核稿人:

校辦擬辦意見:

  核:

  核:

  發(fā):

會簽:

注:發(fā)文字號、發(fā)文日期校辦填寫

 

 

發(fā)布:2007-03-27 15:1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欄目:
相關文章:
相關軟件
聯(lián)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

咨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費獲取試用系統(tǒng)

QQ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