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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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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012年11月根據(jù)《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山東省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試行)》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2012年11月根據(jù)《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山東省<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試行)》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質量和效率,更好地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服務,根據(j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結合機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是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行使各項職權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guī)范格式的文書,是發(fā)布決定、決議、公告,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和交流情況的工具。
    第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處理,是包括公文擬制、審核、辦理、管理、整理歸檔在內的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規(guī)范、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人秘科是機關公文管理的工作機構,負責機關公文的處理,協(xié)調并指導本機關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機關各委室應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委室公文的處理工作,并逐步改善辦公條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公文處理工作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恪盡職守、嚴守機密、作風嚴謹、廉潔正派、遵紀守法。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公告,決議,決定,規(guī)則、實施辦法,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請示,批復,報告,通知,通報,意見,函,紀要等。
    公告  適用于發(fā)布有關人事任免決定及其他重要事項。
    決議  適用于經會議審議或討論通過的重要事項。
    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的決策和安排。
    規(guī)則、實施辦法  適用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
    議案  適用于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有關機構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
    建議、批評和意見  適用于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由常委會的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的事項。
    請示  適用于請求指示、批準事項。
    批復  適用于答復請示事項。
    報告  適用于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答復詢問等。
    通知  適用于傳達指示,轉發(fā)公文,傳達需要辦理、執(zhí)行或周知的事項等。
    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情況等。
    意見  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等。
    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等。
    紀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七條  根據(jù)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分為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和電報三類。
    (一)正式文件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擬制發(fā)的正式文件,確定為《萊蕪市人大常委會文件》、《萊蕪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文件》、《萊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文件》、《萊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普發(fā))文件和《萊蕪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6種。
    1.《萊蕪市人大常委會文件》。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向省人大常委會的請示、報告和常委會作出的需要正式行文的決議、決定、規(guī)定等;補選、罷免、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處級工作人員、市政府組成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等,均制發(fā)《萊蕪市人大常委會文件》,以“萊人發(fā)”編號行文。
    2.《萊蕪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文件》。以常委會黨組名義向市委的請示、報告等,應制發(fā)《萊蕪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文件》,以“萊人黨發(fā)”編號行文,并加印“簽發(fā)人”。
    3.《萊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文件》。以辦公室名義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請示、報告,以及經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授權印發(fā)決定、規(guī)定、通知、批復等,均制發(fā)《萊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文件》,以“萊人辦發(fā)”編號行文。
    4.《萊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普發(fā))文件。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名義正式行文辦理一般政務、事務性工作,以及在辦公室職權范圍內需要辦理的事項,如通報情況、下發(fā)通知等,以《萊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版頭制發(fā)文件,以“萊人辦普發(fā)”編號行文。
    5.《萊蕪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文件。以市人大常委會名義正式行文由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某項工作匯報后提出的評價和建設性看法,經過整理后交報告機關研究、辦理。以《萊蕪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版頭制發(fā)文件,以“萊人審字”編號行文。
   ?。ǘ┓钦轿募?/span>
    1.函。以市人大常委會或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名義發(fā)函,使用“萊蕪市人大常委會”或“萊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信函形式,分別以“萊人函”或“萊人辦函”編號行文。答復代表的意見、批評和建議一般以辦公室名義用“函”的形式行文。
    2.請閱件。向領導或領導機關匯報、反映重要情況,制發(fā)《請閱件》?!墩堥喖犯鶕?jù)所涉及內容由各委、室分頭起草,以辦公室名義統(tǒng)一編號印發(fā)。
    3.紀要。常委會主任會議、常委會黨組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印發(fā)《會議紀要》。
    4.內部文件。凡不宜以正式文件行文而又必須行文辦理的階段性、臨時性事項,可以內部文件形式(不印版頭)行文,在文件首頁左上角標明“內部文件注意保存”字樣,不統(tǒng)一登記編號,但必須從嚴掌握,注意保管,防止遺失泄密。
    (三)電報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制發(fā)密碼電報、內部傳真電報和明傳電報,以電報規(guī)定的固定格式行文。
    1.密碼電報。用于辦理機密事項或回復、辦理上級機關以密碼電報形式通知、部署的事項等。
    2.內部傳真電報。用于辦理內部掌握、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
    3.明傳電報。用于辦理不涉密的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fā)文機關標志、發(fā)文字號、簽發(fā)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fā)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抄送機關、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頁碼等部分組成。
    (一)份號  公文印制份數(shù)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
   ?。ㄈ┚o急程度  緊急公文應當根據(jù)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緊急電報應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fā)文機關標志  由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組成,也可以由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加“文件”組成。聯(lián)合行文,主辦機關應當排列在前,或者按照規(guī)范順序排列。
   ?。ㄎ澹┌l(fā)文字號  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發(fā)文順序號。聯(lián)合發(fā)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fā)文字號。外事公文按照外交部門的要求辦理。
   ?。┖灠l(fā)人  上報公文應當在發(fā)文字號右側標注“簽發(fā)人”,由發(fā)文機關的領導審批簽字。
    (七)標題  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公文標題中除法規(guī)、規(guī)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八)主送機關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用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
   ?。ň牛┱?nbsp; 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  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位于正文之后,發(fā)文機關署名之前。
   ?。ㄊ唬┌l(fā)文機關署名  發(fā)文機關應當寫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
   ?。ㄊ┏晌娜掌?nbsp; 應當以領導簽發(fā)日期為準;聯(lián)合行文,以最后簽發(fā)機關領導的簽發(fā)日期為準(經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批準或正式公布實施的決議、決定等法規(guī)性文件,應在標題下方正中位置標注通過、批準或公布實施的時間)。電報應當以發(fā)出日期為準。
   ?。ㄊ┯≌?nbsp; 公文中有發(fā)文機關署名的(含聯(lián)合發(fā)文),應當加蓋發(fā)文機關印章。印章必須與署名相符。加蓋印章頁必須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處理。聯(lián)合行文,聯(lián)合發(fā)文機關均應加蓋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發(fā)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ㄊ┏蜋C關  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告知的上下級、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同級機關依黨、政、群、軍次序排列。
   ?。ㄊ撸┯“l(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  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ㄊ耍╉摯a  公文頁數(shù)順序號。
    第九條  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zhí)行。
    第十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數(shù)字、外文字符、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公文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型。

第四章  行文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行文關系,應根據(jù)各部門的職權范圍確定,不得超越本部門的職權范圍行文。
   ?。ㄒ唬┓彩腥舜蠹捌涑N瘯渴鸹驒z查工作、決定或通知有關事項、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和交流情況等,均以常委會名義行文,或以辦公室名義代常委會行文。
    (二)向市“一府兩院”反饋意見、通報情況或告知有關事項等,由機關有關部門根據(jù)其職責范圍代擬文稿,以常委會或辦公室名義行文。
    (三)屬機關各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事情,可以部門名義向上級人大常委會機關和下一級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有關業(yè)務部門行文。
   ?。ㄋ模C關各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xié)商一致,不得各自對上或對下行文。
   ?。ㄎ澹┐_因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會及機關各部門可與同級黨委、政府及其他部門聯(lián)合行文。聯(lián)合行文單位不宜過多。
   ?。┎幌嚯`屬機關之間一般用函行文。
   ?。ㄆ撸膰揽刂乒闹瓢l(fā)數(shù)量。凡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內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的,不再制發(fā)公文。現(xiàn)行公文規(guī)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fā)文,通過媒體發(fā)布的公文,不再下發(fā)紙質公文。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的公文要結合實際,不得照抄照轉,不得以印發(fā)文件作為檢驗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從嚴控制以會議名義突擊發(fā)文。

第五章  公文辦理

    第十三條  公文的辦理分為收文和發(fā)文。收文辦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簽收、登記、初審、分發(fā)、領取、傳閱、擬辦、批辦、承辦和催辦等程序;發(fā)文辦理是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fā)公文的過程,主要包括:公文的草擬、校核、審簽、登記編號、印制、用印和分發(fā)等程序。
    第十四條  收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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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件清點來文后簽收。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發(fā)文機關查詢并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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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公文的發(fā)文機關、發(fā)文字號、標題、密級、份數(shù)、收到時間及處理情況等逐項填寫清楚,以利于管理、查詢和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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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進行初審。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guī)則,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涉及地區(qū)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已經協(xié)商、會簽;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經初審不符合規(guī)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并說明理由。
   ?。ㄋ模┓职l(fā)
    根據(jù)來文內容或來文單位的要求,以及收文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將公文及時分送有關領導和部門。急件、電報即收即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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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規(guī)定程序將公文送有關領導傳閱,不得隨意擴大傳閱范圍。
    1.需送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各委、室領導同志傳閱的文件、電報,由秘書部門負責,呈領導閱后及時收回。
    2.需送離退休干部傳閱的文件、電報,由老干部科負責領取傳閱,閱后及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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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需要辦理的公文,應由人秘科按規(guī)定程序分別呈送辦公室主任、秘書長批示辦理。
    (七)承辦
    有領導批示的公文,應按領導批示內容及時辦理。對屬于有關職能部門承辦的公文,秘書部門應盡快交職能部門辦理。承辦部門應盡快辦理,不得延誤、推諉。需要商請有關部門協(xié)助辦理的,主辦部門應主動與其協(xié)商,協(xié)辦部門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如認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或不適宜由本部門承辦的,應及時退回交辦部門并說明理由。
    對需要報請領導批示的重要公文,應及時上報,需要承辦部門提出辦理意見或建議并代擬文稿的,應將辦理意見和代擬文稿一并上報。緊急公文還應提出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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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部門對公文的承辦情況進行督辦、查詢。緊急、重要的公文應及時、重點催辦。要做到件件有結果,并隨時或定期向領導反饋辦理情況。
    第十五條  發(fā)文辦理
    (一)公文的起草
    1.草擬公文應做到: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體現(xiàn)發(fā)文機關意圖,并同現(xiàn)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煉,語言莊重,用詞規(guī)范。
   ?。?)人名、地名、時間、數(shù)字、段落順序和引文等準確;文字、數(shù)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規(guī)范。
   ?。?)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fā)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標明準確、規(guī)范的中文含義。
    (6)公文中使用非規(guī)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標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者其規(guī)范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xiàn)時標明經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定的中文譯名。
    (7)文種正確,格式規(guī)范。
   ?。?)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2.公文草擬完畢,主辦部門應填寫“文電簽批單”,本部門領導負責審核并在“審簽”欄內簽署意見、姓名和時間。
    審核的內容是:①是否需要行文,報批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②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準確體現(xiàn)發(fā)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xiàn)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③涉及有關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意見。④重要公文文稿是否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有關會議審議。⑤公文文種、標題、主送機關、密級等是否符合規(guī)定。
    3.公文內容涉及幾個部門工作職責的,由主辦部門牽頭會商并負責擬稿,文稿擬就后應組織會簽,參與會簽的部門負責人應簽署意見、姓名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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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審簽權限:
   ?。?)以常委會名義發(fā)文,由主辦部門提出送簽意見,請常委會主任、分管副主任或秘書長審簽。
   ?。?)以常委會黨組名義發(fā)文,由分管的黨組成員提出送簽意見,請常委會黨組書記或副書記審簽。
    (3)以辦公室名義發(fā)文,公文內容屬辦公室職責范圍內的,由辦公室主任審簽;公文內容涉及代表大會、常委會或三委、三室等機關部門的,由辦公室主任提出送簽意見,請秘書長審簽。
    (4)非正式文件的審簽權限,參照正式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機關日常工作中一般性公函、介紹信等,凡以常委會名義或辦公室名義代常委會行文的,一般由秘書長審簽;凡以辦公室名義行文,信函內容屬辦公室職責范圍內的,一般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簽。
    2.與黨委、政府部門聯(lián)合行文,由辦公室負責會簽。
    3.凡領導已簽發(fā)的文稿,其內容不得隨意改動。確需改動的,需報請簽發(fā)領導批準并說明理由。
    4.領導簽發(fā)公文,應明確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和時間。若圈閱,則視為同意。簽署公文請用鋼筆或毛筆,不要使用鉛筆或圓珠筆,不要在文稿左側修改或簽批,以免影響裝訂存檔。
    (三)登記編號
    制發(fā)正式文件、電報,應由秘書部門統(tǒng)一登記編號。
   ?。ㄋ模┯≈?/span>
    經領導簽發(fā)的公文,由主辦部門憑印刷通知單送印、校對。公文印制應做到準確、及時、規(guī)范、安全、保密,紙張、格式、裝訂等符合規(guī)定要求,整齊美觀。
    (五)分發(fā)
    公文印制完畢,正式文件,凡以常委會和辦公室名義印發(fā)的文件由秘書部門加蓋印章后分發(fā)。屬主辦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文件或材料由主辦部門分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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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傳遞應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傳遞秘密公文,必須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利用無加密裝置的計算機、傳真機傳輸秘密公文,不得密電明復,或明、密電混用。凡需存檔或領導批示的傳真件,應當復印后再辦理。

 

第六章  公文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公文辦理完畢,秘書部門應根據(jù)檔案法及機關檔案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按時將成文(3份)、文稿原件和有關材料收集齊全,進行立卷歸檔,并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個人不得保存應歸檔的公文。
    第十七條  聯(lián)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負責立卷歸檔,相關單位如需存檔,可保存復印件。
    第十八條  代表大會、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形成的會議文件,由秘書部門負責立卷。公文承辦部門應積極予以協(xié)助。
    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列席省人大常委會帶回的會議文件,應交由秘書部門歸檔保存,以備查考。
    第十九條  機關各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和有關材料,由各部門按照機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及時移送檔案室立卷歸檔。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條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公文,由辦公室秘書部門和各委、室辦公室(綜合科)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  絕密公文應當由秘書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條  電報管理
   ?。ㄒ唬┟艽a電報一律按絕密級管理。內部傳真電報按內部文件管理。
   ?。ǘ┟艽a電報應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專柜存放,不得與傳真電報和一般文件混合登記、存放。
    (三)秘書部門送閱密碼電報必須堅持上班送,下班前取回,經核對無誤后存入保險柜內。
   ?。ㄋ模┧皖I導人和各部門傳閱的密碼電報,一律不準復印,不準轉抄,不準帶離機關。
    (五)嚴格控制閱報范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擴大閱報范圍。
   ?。╊I導同志閱報后,請簽寫姓名和閱報日期。
    第二十三條  復制上級機關的秘密公文,須經發(fā)文機關批準或授權。復制的公文應當與正式印發(fā)的公文同樣管理。
    第二十四條  辦公室秘書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對秘密公文進行清理、清退和銷毀,并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告公文管理情況。
    第二十五條  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鑒別和主管領導批準,可定期銷毀。銷毀秘密公文,必須嚴格履行登記、審批手續(xù),并到指定的保密地點,由兩人以上監(jiān)銷,確保不丟失、不泄密。個人不得擅自銷毀秘密公文。
    第二十六條  機關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本人保管、借閱的公文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各區(qū)人大機關可參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處理辦文中的有關事宜。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山東省黨政機關公文印制版式說明
附件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文印制版式說明
    
    一、總體要求
    1.用紙:采用60g/㎡—80g/㎡膠版印刷紙或者復印紙,紙張白度80%—90%。
    2.開本:采用國際標準A4型,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
    3.版心與頁邊: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公文用紙?zhí)祛^(上白邊)為37mm±1mm,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
    4.字體與字號: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5.行數(shù)與字數(shù):一般每頁22行,每行28個字。行間距用3號漢字高度的7/8。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6.標點:采用規(guī)范全角標點,符合中文排版規(guī)范。
    7.文字的顏色:如無特殊說明,公文中文字的顏色均為黑色。
    8.制版: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9.印刷: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頁誤差不超過2mm,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10.裝訂:公文應當左側裝訂,不掉頁,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許誤差±2mm,四角成90°。采用騎馬訂或者平訂的公文,訂位為兩釘外訂眼距版面上下邊緣各70mm處,允許誤差±4mm;騎馬訂釘鋸均訂在折縫線上,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編排規(guī)則
    版心內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分為版頭、主體、版記三部分。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版頭,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不含)以下、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不含)以上的部分稱為主體,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以下、末條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版記。
    頁碼位于版心外。
   ?。ㄒ唬┌骖^部分
    11.份號:如需標注份號,一般用6位黑體阿拉伯數(shù)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12.密級和保密期限:如需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shù)字用阿拉伯數(shù)字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用“★”隔開。未標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國家秘密事項,其保密期限按照絕密級事項30年、機密級事項20年、秘密級事項10年認定。
    13.緊急程度:如需標注緊急程度,一般用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14.發(fā)文機關標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字號應當不大于上級機關的發(fā)文機關標志字號,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lián)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注聯(lián)署發(fā)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其他機關按照黨、政、軍、群的順序排列,上下居中排布;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于發(fā)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lián)署發(fā)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15.發(fā)文字號:年份、發(fā)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shù)字標注;年份應當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fā)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shù)字后加“號”字。
    普發(fā)性公文的發(fā)文字號編排在發(fā)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上行文的發(fā)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后一個簽發(fā)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16.簽發(fā)人:由“簽發(fā)人”三字加全角冒號和簽發(fā)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fā)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昂灠l(fā)人”三字用仿宋體字,簽發(fā)人姓名用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fā)人,簽發(fā)人姓名按照發(fā)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fā)人姓名對齊。
    17.版頭中的分隔線:發(fā)文字號之下4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其高度一般不小于0.5mm。
   ?。ǘ┲黧w部分
    18.標題: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在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者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適當;多行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正梯形、倒梯形或者菱形,不采用上下長度一樣的長方形和上下長、中間短的沙漏形。四個(含)以上機關聯(lián)合行文時,標題中發(fā)文機關名稱可以省略。
    19.主送機關:編排在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后一個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部分。
    20.正文: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仿宋體字,編排在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shù)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適當調整;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標點符號應當符合排版規(guī)則,數(shù)字、年份不拆行。
    批轉、轉發(fā)的公文另頁編排,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
    21.附件說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后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22.發(fā)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加蓋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不得出現(xiàn)空白印章。
    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fā)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者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聯(lián)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fā)文機關署名按照發(fā)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并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機關署名,最后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者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者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不加蓋印章的公文
    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者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fā)文機關署名,在發(fā)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fā)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于發(fā)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并相應增加發(fā)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shù)。
    聯(lián)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余發(fā)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加蓋簽發(fā)人簽名章的公文
    單一機關制發(fā)的公文加蓋簽發(fā)人簽名章時,在正文(或者附件說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蓋簽發(fā)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二字標注簽發(fā)人職務,以簽名章為準上下居中排布。在簽發(fā)人簽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編排成文日期。
    聯(lián)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簽發(fā)人職務、簽名章,其余機關簽發(fā)人職務、簽名章依次向下編排,與主辦機關簽發(fā)人職務、簽名章上下對齊;每行只編排一個機關的簽發(fā)人職務、簽名章;簽發(fā)人職務應當標注全稱。
    簽名章一般用紅色。
   ?。?)成文日期中的數(shù)字
    用阿拉伯數(shù)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當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23.特殊情況說明:當公文排版后所??瞻滋幉荒苋菹掠≌禄蛘吆灠l(fā)人簽名章、成文日期時,可以采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決。
    24.附注: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25.附件:附件應當另面編排,并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案郊倍旨案郊樞蛱栍煤隗w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順序號和附件標題應當與附件說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fā)文字號并在其后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ㄈ┌嬗洸糠?/span>
    26.版記中的分隔線: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推薦高度為0.35mm),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推薦高度為0.25mm)。首條分隔線位于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27.抄送機關: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在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俺汀倍趾蠹尤敲疤柡统蜋C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齊,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后標句號。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28.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fā)機關左空一字,印發(fā)日期后加“印發(fā)”二字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shù)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當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29.翻印機關和翻印日期:翻印的公文,應當標注翻印機關和翻印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之下一行位置。翻印機關左空一字,翻印日期后加“翻印”二字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shù)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當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版記中如有其它要素,應當將其與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或者翻印機關和翻印日期)用一條細分隔線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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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一般用4號半角宋體阿拉伯數(shù)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shù)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公文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xù)編排。
    三、公文中的橫排表格
    A4紙型的表格橫排時,頁碼位置與公文其他頁碼保持一致,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四、公文特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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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文機關標志使用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居中排布,上邊緣至上頁邊為30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聯(lián)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標志。
    發(fā)文機關標志下4mm處印一條紅色雙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處印一條紅色雙線(上細下粗),線長均為170mm,居中排布。
    如需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應當頂格居版心左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個要素與該線的距離為三號漢字高度的7/8。
    發(fā)文字號頂格居版心右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與該線的距離為三號漢字高度的7/8。
    標題居中編排,與其上最后一個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條紅色雙線上一行如有文字,與該線的距離為三號漢字高度的7/8。
    首頁不顯示頁碼。
    版記不加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分隔線,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內最下方。
   ?。ǘ┟睿睿└袷?/span>
    發(fā)文機關標志由發(fā)文機關全稱加“命令”或者“令”字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0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發(fā)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居中編排令號,令號下空二行編排正文。
    簽發(fā)人職務、簽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編排同本附件22.(3)“加蓋簽發(fā)人簽名章的公文”。
   ?。ㄈ┘o要格式
    發(fā)文機關標志由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加“紀要”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發(fā)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居中編排紀要編號。
    紀要編號下一行編排發(fā)文機關和成文日期,發(fā)文機關居左空一字,成文日期居右空一字。
    標注出席人員名單,一般用黑體字,在正文(或者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出席”二字,后標全角冒號,冒號后用仿宋體字標注出席人單位、姓名,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齊。
    標注請假和列席人員名單,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將“出席”二字改為“請假”或者“列席”外,編排方法同出席人員名單。
    紀要的特殊形式可以根據(jù)實際制定。


 

發(fā)布:2007-03-27 15:15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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